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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9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年6月28日;

  2、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8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75元/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12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61)。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1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4)。

  4、2021年6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与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20日、2021年5月26日、2021年6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6月15日。

  2、授予人数:44人。

  3、授予数量: 280万股。

  4、授予价格:8.7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董事王文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大伦先生配偶的兄弟。王文意先生在公司工作多年,先后担任公司湖北地区经理、福建江西办事处经理、销售三部经理、销售事务部经理、商务部经理、公共事务总监、商务运营中心总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王文意先生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其获授权益与其所任职务及业绩贡献相匹配。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7、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获授限制性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21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等公告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6月17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398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经我们审验,截至2021年6月15日止,新天药业已向44名特定对象发行限制性股票28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50万元,所有募集股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新天药业银行账户。因本次发行股票来源为新天药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故新天药业实收资本(股本)总额不变,增加股权激励限售股人民币280万元,减少库存股(即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人民币280万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15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6月28日。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本次激励计划所募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注:截至2021年6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117,159,136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收益摊薄情况

  由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因此,不存在摊薄每股收益的情况。按最新股本117,159,136股摊薄计算,公司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6325元/股。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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