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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1-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20.9390万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7月5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9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并确定以2019年6月18日为授予日,向12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11.6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19年7月3日,公司完成了该部分股份的登记工作。

  4、公司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9月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额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0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的激励对象的全部股份与部分业绩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的部分股份进行回购并注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4月24日为授予日,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52.8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8.88元/股,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与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与价格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8,500股调整为109,900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8.60元/股调整为20.21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由528,500股调整为686,7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由48.88元/股调整为34.70元/股,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董事会与监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110名激励对象的91.42万股(包括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4股)进行解锁,解锁日期为2020年7月6日,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董事会与监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11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剩余解锁数量为120.9390万股(包括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4股,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3股),本次解锁日期为2021年7月5日。本次解锁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剩余解锁数量为122.759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1、锁定期届满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已于2019年7月3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7月5日。

  2、关于解锁条件的规定以及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

  (一)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意情形:

  (1)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意情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以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41,641.41万元为基准,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6,827.30万元,较2018年度增长84.50%。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

  (四)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分类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结果见下表:

  

  根据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本次解锁的所有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均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

  (五) 其他事项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期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其持有股份54,600股不予解锁;另有10名激励对象2019年个人绩效考核未达解除限售条件,其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55,300股不予解锁,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9,900股予以回购注销。该部分股份于2020年6月30日注销完毕。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期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股份50,400股不予解锁;另有1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绩效考核未达解除限售条件,其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14,000股不予解锁,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4,400股予以回购注销。该部分股份于2021年5月19日注销完毕。

  公司于2020年5月实施完成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向投资者每10股转增4股;2021年6月实施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向投资者每10股转增3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120.9390万股。

  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满,各项解锁条件均已满足,激励对象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对120.93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三、本次解锁所涉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1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9,3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18,765,340的0.17%,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7月5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209,390股。

  (三)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转让限制

  1、如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如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满足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锁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股份上市。

  七、律师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意见:公司实施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满,各项解锁条件均已满足,激励对象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解锁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的规定;本次解锁所涉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的规定。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1-068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丰药房”)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3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8,100.9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共计募集资金1,581,009,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3,406,956.32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1,567,602,043.68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937,100.90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981,739.10元,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4,646,681.8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2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2,738.09万元,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4,90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与大额存单69,500.00万元(其中64,000万元结构性存款于2021年6月15日赎回),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612.45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939.03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缓解公司业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足额归还。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情况

  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益丰药房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益丰药房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益丰药房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1-066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6月28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其中监事刘轶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斌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已达解锁条件,对120.93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满足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锁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股份上市。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已达解锁条件,对43.179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满足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锁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股份上市。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缓解公司业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1-065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6月28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董事徐新女士、柴敏刚先生、叶崴涛先生、颜爱民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毅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已达解锁条件,对120.93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已达解锁条件,对43.179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缓解公司业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足额归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益丰药房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1-069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84,215,040股,占公司总股本11.72%,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济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益之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益仁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81,573,109股,高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65,788,149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98%。

  ● 此次股份质押后,高毅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为4,700,000股,占高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58%,占高毅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77%,占公司总股本的0.65%。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 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的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二、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此处为控股股东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占其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

  本次质押用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的个人投资,高毅先生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此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也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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