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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四川大学签订关于吗啡类药物全合成技术转让意向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1-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代表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四川大学有合作意愿,双方具体合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内容、方式和价格等),由合作双方另行协商并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内容为准。

  本次转让标的非吗啡类化合物作为合成初始物质合成吗啡类药物的平台技术目前已申请中国专利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尚在审查过程中,且本次签署为意向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合同需经双方有权部门审批,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的影响尚无法判断。

  2、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秦勇教授团队与军事医学研究院李松、钟武团队在国际上首创了以仿生合成的方式、通过对不对称氢化和去芳香化氧化偶联关键技术的突破,实现了羟考酮、可待因及相关吗啡类药物的高效合成。该关键技术的突破,揭示了仿生合成方式在吗啡类药物工业生产中所具有的巨大潜在价值。

  四川大学承诺以非吗啡物质为起始物料合成吗啡类药物相关技术与专利,只独家与公司或公司指定方进行合作。

  3、2019年7月11日,公司与北京中关村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关村资本)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上述事项目前正在推进中。

  4、2020年9月26日,公司与佳木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合作协议》。上述事项目前正在推进中。

  一、协议签订概况

  2021年6月28日,公司与四川大学签订了《关于吗啡类药物全合成技术转让的意向书》。

  二、合作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合作方名称:四川大学

  法定代表人:李言荣

  开办资金:128,624万元人民币

  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

  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文学类、历史学类、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医学类和管理学类学科高等专科、本科、研究生班、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交流、科技和法律咨询。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举办单位:教育部

  2、背景简介

  四川大学是具有百年历史的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研究型高校,由原四川大学、原成都科技大学、原华西医科大学三所全国重点大学于1994年4月和2000年9月两次强强合并组建而成,文理工医齐全,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创建于1918年,是全国公认的5所历史最为悠久的药学院系之一,也是我国最早开展药学教育和最早设立药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授权的单位之一。华西药学院现设药学和临床药学两个本科专业,为药学一级学科博/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并设有药学博士后流动站1个。下设9个药学二级学科,形成了从药物先进制造与新药研发到合理用药与药学服务及政策研究等药学各领域的全覆盖。药学学科2019年软科排名全国第四、综合类大学第二,QS排名全球51-100位,药理和毒理学ESI排名进入全球前1‰,第四轮学科评估药学位列全国A-类,现为四川大学重点支持的“双一流”建设学科。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四川大学出具的书面声明,秦勇先生(身份证号:51010219******3796)任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院长,秦勇教授领衔的课题组由50人组成,本次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由四川大学秦勇课题组具体负责。四川大学科学技术与发展研究院(四川大学科学技术与发展研究院是四川大学科技工作归口管理的服务部门,负责全校科学技术的各项管理工作,受校长委托,代表学校审签科技计划任务书和对外签署科技合同)、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秦勇课题组及全体成员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前十名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四川大学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其他说明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四川大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三年,本公司未与四川大学发生过类似交易。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大学

  2、合作标的

  发表在CCS Chemistry(Doi:ccschem.021.202100923)的文章“Bioinspired scalable total synthesis of opioids”所涉及的非吗啡类化合物作为合成初始物质合成吗啡类药物的平台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成方法、合成路线、催化剂与相关专利。

  3、合作范围

  (1)以多取代苯乙酸等非吗啡类物质合成吗啡类化合物的平台技术。

  (2)吗啡类药物与类吗啡样物质合成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天然产物吗啡、可待因、蒂巴因;半合成品种羟考酮、羟吗啡酮、纳洛酮、纳曲酮、纳美芬、纳布啡、氢吗啡酮、氢可酮等。

  (3)合作区域:中国境内/国际

  4、合作内容与方式

  (1)甲方将通过其子公司与乙方进行合作。

  (2)平台关键技术转让及吗啡类药物与类吗啡物质中试/工业规模制备。

  (3)排他式合作,根据甲方需求,陆续推动羟考酮、可待因的合成,以及以此为起始物料或中间体的其它药物的合成。

  (4)考虑到工业生产的复杂性和技术难度,甲方承诺在取得乙方技术和知识产权移交后,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第三方进行工业技术的起始物料的中试和工业生产,第三方将与甲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

  (5)乙方以此平台和专利技术为基础的创新药物研究不受此协议约定,创新药物商业化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若转让第三方,技术平台使用费另行商议。

  5、其他约定

  (1)本意向书未尽事宜,双方应依据本协议确立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就推进具体合作事宜另行签署相关协议以进一步明确双方之间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2)甲方承诺该专利技术的实施和应用应以遵守和满足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前提。

  (3)乙方承诺以非吗啡物质为起始物料合成吗啡类药物相关技术与专利,只独家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进行合作。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转让标的非吗啡类化合物作为合成初始物质合成吗啡类药物的平台技术目前已申请中国专利并获得受理,尚在审查过程中,且本次签署为意向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合同需经双方有权部门审批,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的影响尚无法判断。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合作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督促对方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

  五、其他相关说明

  1、2019年7月11日,公司与北京中关村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关村资本)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详见2019年7月12日,公告2019-056号)。上述事项目前正在推进中。

  2、2020年9月26日,公司与佳木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合作协议》(详见2020年9月29日,公告2019-093号)。上述事项目前正在推进中。

  3、截至本公告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公司未收到未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六、备查文件

  1、四川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学校及学院简介、无关联关系声明等;

  2、四川大学协议签署授权委托书、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与“华西药学院”的关系说明等;

  3、发表在CCS Chemistry(Doi:ccschem.021.202100923)的文章“Bioinspired scalable total synthesis of opioids”、专利受理文件;

  4、公司与四川大学签订的《关于吗啡类药物全合成技术转让的意向书》(已签订)。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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