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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 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1-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8人,其中董事王利民公务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顾慧翔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委托董事李凯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因疫情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凯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凯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水平,落实年报信息披露责任,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决定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事务,避免及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进行内幕交易,根据《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决定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决定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决定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更好地管理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决定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决定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决定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决定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决定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决定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决定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决定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3)。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 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1-039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 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健康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健康主持,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经审阅王辉先生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同意聘任王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本次监事会部分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故提请于 2021年7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编号:2021-043)。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1-040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财务总监李新建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新建先生因异地办公原因,向公司提出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一职,但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新建先生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新建先生的妻子李晓宇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33,400股。李晓宇女士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李新建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李新建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总经理冯云彪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王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王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辉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王辉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辉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其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企业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人事聘用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王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王辉个人简历

  王辉,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2012年7月至2019年1月就职于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9年10月至2021年6月就职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2021年6月29日聘任为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辉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1-042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决定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办办理上述涉及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1-041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主要按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睿数据”)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公司与北京智维盈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维盈讯”)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600万元。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定价,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程序合法有议效,没有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0年不存在关联交易。

  2020年11月23日公司通过增资和股权转让持有智维盈讯16.00%的股权,届时才形成关联关系,当年未产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认定智维盈讯为公司联营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智维盈讯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智维盈讯生产经营正常,在前期合同执行过程中,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2021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软件及服务,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未发现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博睿数据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前认可意见》;

  (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1-043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7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鸿基大厦4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15日

  至2021年7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6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7月13日 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1年7月13日 17:00 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鸿基大厦4层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7月13日 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46 号鸿基大厦 4 层

  邮编:100027

  电话:010-65519466

  传真:010-64640974

  联系人:梁缤予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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