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6月11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284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情况及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50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30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7,670,000股,并于2019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73,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30,67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共计6户,共计8,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上述股东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该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2021年7月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73,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30,670,000股。公司上市后,因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使得公司总股本变为233,127,4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周德勇、董赵勇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本人于锁定期届满2年后减持或转让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人的其他承诺进行减持或转让。

  2、李庆华、朱惠芳、王丽红、申素贞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股票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本人于锁定期届满2年后减持或转让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人的其他承诺进行减持或转让。

  3、延长限售期的承诺

  2020年4月9日,因公司股价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的承诺,上市股东的股份限售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保荐机构对甬金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5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5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