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1-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未出现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1113号四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强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 778,116,0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0178%。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 765,654,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445%。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人,代表股份 12,462,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33%。
(四)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3,615,8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727%。
(五)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由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逐项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7,650,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2%;反对465,38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50,42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21%; 反对 465,3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7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7,650,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2%;反对465,38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50,42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21%;反对465,3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7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7,668,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4%;反对443,18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弃权4,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67,72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91%;反对443,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49%;弃权 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7,655,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8%;反对460,48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55,32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80%; 反对 460,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8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7,650,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2%; 反对460,48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弃权 4,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50,42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21%;反对 460,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的3.3820%;弃权 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7,650,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2%; 反对465,38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50,42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21%;反对 465,3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150,42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21%;反对 465,38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7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50,42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21%; 反对 465,3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7,650,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2%; 反对465,38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50,42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21%; 反对 465,3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7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7,909,98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206,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09,70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63%;反对20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3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拟报废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7,909,98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206,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09,70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63%; 反对20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3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6,756,25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2%;反对1,359,82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8%;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55,9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129%;反对1,359,8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朱永胜、邓珊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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