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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明技术”)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6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元,共募集资金820,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8,190,736.66元,募集资金净额752,609,263.34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707号)。

  二、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资金投资进度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进度情况如下:

  

  三、 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21年6月延期至2021年12月。

  四、 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因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项目建设较预期有所延缓,无法按既定计划在2021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21年6月延期至2021年12月。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审慎作出的决定,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的完成,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产生影响。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均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21年6月延期至2021年12月,主要是受到新冠疫情影响而导致项目进度有所延迟,是基于实际情况出发审慎作出的考虑,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21年6月延期至2021年12月。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均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从2021年6月延期至2021年12月,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从2021年6月延期至2021年12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锐明技术本次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5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6月2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明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均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从2021年6月延期至2021年12月,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从2021年6月延期至2021年12月。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5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6月2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21年6月延期至2021年12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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