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侧袋机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20只公募基金就引入侧袋机制事宜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根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试行)》修订侧袋机制的相关内容。本次修订将自2021年6月30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20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如下:
二、主要修订内容
1、根据《侧袋机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补充旗下20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启用侧袋机制的有关条款。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2、本次修订系根据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做出的修改,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改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三、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2021年6月30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ts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将届时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
网址:http://www.gtsfund.com.cn
2.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附件:修订对照表
1、基金合同关于侧袋机制相关内容的修订对照表,以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2、托管协议关于侧袋机制相关内容的修订对照表,以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注:以上更新修订内容仅为示例,不同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相应条款表述及修订位置存在差异,具体请以相关基金披露的修订后法律文件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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