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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程青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程青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程青民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含下属企业)其他任何职务。程青民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程青民先生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作需要,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何阳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附后。

  何阳女士已于2019年9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何阳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33386666

  传真:0755-33895777

  电子邮箱:heyang@gem.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个人简历

  何阳,女,汉族,1992年10月生,中共党员,中南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入职格林美,历任公司行政助理、证券事务助理、投资者关系部副经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何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阳女士已于2019年9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6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下属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电池级高纯镍钴盐晶体(硫酸镍、硫酸钴和氯化钴晶体)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传承百年精神,担当绿色使命!为保障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材料“荆门+泰兴+福安”一主两副的三元前驱体制造基地对电池级原料的充分供应,同时满足全球快速增长的新能源产业对于电池级镍钴盐晶体的巨量需求,推动公司“奋进十四五,突破300亿”战略目标的实现,经公司于 2021年 6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格林美(荆门)高纯化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高纯公司”)将投资3.1亿元,用于建设年产10万吨电池级高纯镍钴盐晶体(3.3万吨电池级高纯硫酸镍晶体、3.3万吨电池级高纯硫酸钴晶体、3.3万吨氯化钴晶体)项目生产线及其配套环境工程等设施。

  公司于 2021年 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下属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电池级高纯镍钴盐晶体(硫酸镍、硫酸钴和氯化钴晶体)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主体介绍

  公司名称:格林美(荆门)高纯化学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年4月19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强

  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化学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新建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循环技术生产10万吨/年电池级高纯镍钴盐晶体(3.3万吨电池级高纯硫酸镍晶体、3.3万吨电池级高纯硫酸钴晶体、3.3万吨氯化钴晶体)项目

  项目选址:荆门掇刀区化学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格林美(荆门)高纯化学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3.1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期为9个月。

  项目建设内容:新建晶体车间(2条硫酸镍晶体生产线、2条硫酸钴晶体生产线、2条氯化钴晶体生产线),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

  项目效益测算:本项目正常生产年份,销售收入达到498,000万元,利润总额为24,800万元,税后净利润约为18,600万元,动态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4.32年。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碳达峰与碳中和的绿色转型背景下,资源模式与能源模式的转变将成为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抓手。在双碳大背景下,新能源产业是未来最大的绿色产业。格林美作为全球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在“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2025年公司车用三元前驱体产销规模超过40万吨/年。为此,公司正在形成“荆门+泰兴+福安”一主两副的三元前驱体制造格局,夯实公司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等新能源材料的全球核心地位。

  公司本次投资循环技术生产10万吨电池级高纯硫酸镍、硫酸钴和氯化钴晶体项目,是基于公司20年来在电池原料与材料领域形成的废旧电池与镍钴废料回收体系与循环再造技术优势,充分利用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已经形成的完善能源、环保等基础配套设施,有效降低投资成本,大幅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对不断提升公司在“化学原料体系+前驱体制造体系”镍钴材料制造模式的突出核心优势具有重要意义。公司积极实施镍钴原料“城市矿山+自建镍资源基地+国际巨头战略合作”的多原料战略通道,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镍钴原料体系,全面保障原料供应体系安全。

  本项目有利于保障公司新能源材料“荆门+泰兴+福安”一主两副三元前驱体制造基地的电池级原料的充分供应,同时满足全球快速增长的新能源产业对于电池级镍钴盐晶体的巨量需求,不断夯实公司动力电池材料与电池原料在全球供应链中的头部企业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投资者创造良好回报。

  五、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在项目具体实施进度等方面还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6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28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在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其中,董事陈星题先生、唐鑫炳先生、吴浩锋先生,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吴树阶先生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下属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电池级高纯镍钴盐晶体(硫酸镍、硫酸钴和氯化钴晶体)项目的议案》。

  《关于全资下属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电池级高纯镍钴盐晶体(硫酸镍、硫酸钴和氯化钴晶体)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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