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1-045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北环城路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元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总计24人,代表股份64,074,0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401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1人,代表股份22,396,0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1123%。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6,995,78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3.728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股份7,078,2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725%。
4、出席、列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及保荐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64,059,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381,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64,059,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381,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64,059,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381,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64,059,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381,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4、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64,059,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381,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64,059,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381,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6、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64,059,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381,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7、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64,059,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381,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64,074,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396,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9、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64,074,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396,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64,059,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381,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059,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381,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059,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381,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059,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381,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00、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059,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381,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00、审议通过《公司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059,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381,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0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059,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381,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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