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丹邦 公告编号:2021-073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谢凡先生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009号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一楼马德里厅。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8,686,8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361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786,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23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3,938,6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844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748,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168%。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律师、张韵雯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8,537,1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8%;反对149,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63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60%;反对149,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8,537,1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8%;反对149,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63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60%;反对149,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508,6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5%;反对17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60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1%;反对17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8,508,6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5%;反对17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60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1%;反对17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8,508,8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8%;反对17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60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9%;反对17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508,8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8%;反对17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60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9%;反对17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509,5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7%;反对17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60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47%;反对17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控股股东捐赠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4,74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8%;反对3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74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8%;反对3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律师、张韵雯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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