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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调整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1-038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青农转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人民币4.47元/股

  青农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人民币4.32元/股

  青农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年7月7日

  本行于2020年8月25日发行了面值总额为50亿元人民币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为5.74元。可转债于2020年9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转债简称“青农转债”,转债代码“128129”。

  2021年4月16日,因本行可转债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本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青农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4.47元/股

  2021年5月28日,本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拟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6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税前)。不送股,不转增资本。

  根据《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法规规定,在青农转债发行之后,当本行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本行股份发生变化或派送现金股利时,本行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以上公式中:P0为初始转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因本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青农转债转股价格自调整前4.47元/股调整为4.3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1-037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本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2021年5月28日,本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行拟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税前)。不送股,不转增资本。

  (二)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三)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四)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青农转债”)正处于转股期,在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股息总额。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行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6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行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行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行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28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行自行承担。

  (三)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本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青农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于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秦岭路6号1号楼

  咨询联系人:王黎明

  咨询电话:0532-66957766

  传真电话:0532-66957780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本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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