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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民主路2号平安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树启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7人,董事王良先生、李延河先生、赵运通先生,独立董事陈缨女士、卢义玉先生、陈岱松先生、周阳敏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8人,职工监事雷鸿聚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许尽峰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吉如昇先生、岳殿召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刘天意、闫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1-06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平安大厦视频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潘树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5人,实际表决董事15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因公司党委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设立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纪检监察组。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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