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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14:3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71号泸州老窖营销网络指挥中心东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淼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95,905,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64,752,476股的61.164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47,470,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79%。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48,830,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234%。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9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7,075,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1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47,075,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10%。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1.00.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95,617,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9%;反对148,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弃权1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2.00.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95,617,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9%;反对148,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弃权1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3.00.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95,6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8%;反对95,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1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4.00.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95,617,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9%;反对148,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弃权1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5.00.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895,384,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8%;反对4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弃权1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203,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187%;反对16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94%;弃权10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19%。

  6.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93,89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4%;反对1,873,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1%;弃权1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458,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354%;反对1,873,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702%;弃权1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44%。

  7.00.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

  7.01.刘淼总表决情况:同意889,354,97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8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929,51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5645%。

  7.02.林锋总表决情况:同意889,646,33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1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220,87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7621%。

  7.03.王洪波总表决情况:同意889,600,54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6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175,08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7311%。

  7.04.沈才洪总表决情况:同意888,966,04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5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540,58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3008%。

  7.05.钱旭总表决情况:同意884,332,84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8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907,38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1590%。

  7.06.应汉杰总表决情况:同意889,362,53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9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937,07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5697%。

  刘淼、林锋、王洪波、沈才洪、钱旭、应汉杰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

  8.00.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1.刘俊海总表决情况:同意888,565,38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139,9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0291%。

  8.02.陈有安总表决情况:同意890,177,86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752,40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1225%。

  8.03.孙东升总表决情况:同意890,177,86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752,4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1225%。

  8.04.吕先锫总表决情况:同意890,178,27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752,81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1228%。

  刘俊海、陈有安、孙东升、吕先锫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9.00.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9.01.杨平总表决情况:同意888,377,72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97%。

  9.02.连劲总表决情况:同意890,485,06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49%。

  9.03.郭士华总表决情况:同意888,382,90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03%。

  杨平、连劲、郭士华当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波、何瑞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29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在泸州老窖营销网络指挥中心东楼1-4会议室以现场临时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与会监事一致推举杨平监事主持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杨平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28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在泸州老窖营销网络指挥中心东楼1-4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临时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委托出席董事2人,刘俊海独立董事、沈才洪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刘俊海独立董事委托陈有安独立董事、沈才洪董事委托熊娉婷董事代行表决权)。

  与会董事一致推举刘淼董事主持会议。全体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刘淼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决定聘任林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决定聘任王洪波先生、沈才洪先生、何诚先生、张宿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谢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决定聘任王洪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发布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发布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发布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发布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刘淼(主任委员)、王洪波、孙东升

  (2)审计委员会:吕先锫(主任委员)、陈有安、钱旭

  (3)提名委员会:刘俊海(主任委员)、吕先锫、沈才洪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有安(主任委员)、孙东升、应汉杰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林锋,男,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营销师。曾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黑龙江区域经理、甘肃片区经理、青海片区经理、市场部副经理、市场部部长兼任业务部经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总经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营销总监,泸州老窖集团香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林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王洪波,男,196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南充地区岳池县赛龙中学教师,泸州长江液压件厂子弟校教师,泸州市委政研室干部,泸州市委政研室副主任干事、主任科员、经济处副处长、经济处处长,泸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环境卫生科副科长(正科级),泸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务开发处处长,泸州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主任,泸州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泸州市商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泸州市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市酒类产业发展局局长(兼),泸州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等职务。现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王洪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沈才洪,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曾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制曲分公司经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部部长。现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国家固态酿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泸州品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沈才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8,375股。

  何诚,男,1966年出生,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管理经济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总调度长、质量部部长。现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质量官。何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张宿义,男,1971年出生,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曾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勾储中心主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酒体设计中心主任。现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环境保护总监。张宿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谢红,女,196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泸州市财政局国库科科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科科长,泸州市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泸州市财政局总会计师。现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谢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以上人员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以上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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