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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2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4日以邮件形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上午11点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3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现场方式出席的监事为冯雪松先生、吴彦女士,通讯方式出席的监事为郝爽先生。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雪松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以现场举手结合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均未行权,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相应已获准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注销330名激励对象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获准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28.3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28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4日以邮件形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上午10点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3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为高磊先生、朱春城先生、任建宏先生、李月杰先生、王剑铭先生、王曙立先生,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为赵斌先生、黄磊先生、张泽云先生,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以现场举手结合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已届满,所有可行权激励对象均未行权。同意注销330名激励对象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获准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28.3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30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结果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期股票期权行权数量:0份

  ● 本期股票期权注销数量:528.3万份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为2020年6月29日至2021年6月28日,可行权数量为528.3万份。截至行权有效期满,所有可行权激励对象均未行权。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330名激励对象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获准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28.3万份。至此,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5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及相关公告。

  2、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27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进行公示。2018年5月28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6月20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此前,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已披露《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5日、6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36)、《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

  4、2018年6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及相关意见。

  5、2018年8月3日,公司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最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1562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

  6、2020年6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及相关意见。

  7、2021年6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及相关意见。

  8、2021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

  1、授予日:2018年6月29日

  2、可行权数量: 528.3万份

  3、可行权人数: 330人

  4、行权价格:2020年6月29日至2021年6月21日行权价格为16.28元/份;2021年6月22日至6月28日行权价格为16.17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7、行权起止日:2020年6月29日至2021年6月28日

  8、实际行权情况:截至行权有效期满,所有可行权激励对象均未行权。具体如下表: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为2020年6月29日至2021年6月28日,截至行权有效期满,所有可行权激励对象均未行权。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注销330名激励对象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获准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28.3万份。至此,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因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均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应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均未行权,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相应已获准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注销330名激励对象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获准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28.3万份。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等。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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