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3日;
(七)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刘贵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程诚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程金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董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文琼尧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姚迪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马长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张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张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其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王中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肖本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
(四)《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逐项表决,应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应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三)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四) 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 登记地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登记时间:2021年7月15日、16日上午9时~11时,下午3时~5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它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634360
传真号码:0551-62655720
联系人:董庆 徐敏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邮政编码:230022
(二) 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 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授权委托书及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6”;投票简称为“辉隆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设总提案。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一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一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议案二,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年7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年7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回 执
截止2021年7月1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1年7月16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1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6月29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书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名,现拟选举王中天先生、肖本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王中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肖本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
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29日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王中天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0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农资公司财务科职员,公司工业肥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陕西辉隆农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盐湖辉隆南方贸易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安徽辉隆慧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徽辉隆慧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王中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110,000股。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中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肖本余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师,本科学历。1985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供销社业务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安徽省供销社科技工贸公司副总经理,安徽天宏科技工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安徽辉隆瑞美福农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党总支办主任。现任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公司监事、办公室主任。
肖本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肖本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1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6月29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贵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8位董事,实到8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选举刘贵华先生、程诚女士、程金华先生、董庆先生、文琼尧女士、姚迪女士6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刘贵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程诚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程金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董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文琼尧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姚迪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选举马长安先生、张华平先生、张璇女士3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马长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张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张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第五届董事会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张璇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有关规定,张璇女士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独立董事的工作性质,结合当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平均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确定为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含税)。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7月20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贵华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5年参加工作,历任巢湖市政府驻西北办事处工作人员,巢湖市兰星实业总公司办事员、副经理、经理、法定代表人,巢湖市巢宁农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安徽辉隆集团泰吉农资有限公司、安徽辉隆集团皖江农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吉林市辉隆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湖北辉隆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湖南辉隆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安徽辉隆集团五禾生态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农仁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安徽辉隆集团新安农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辉隆集团华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乾丰新型肥料有限公司董事,安徽辉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现任安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刘贵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405,163股。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贵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程诚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06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现任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公司党总支委员、第二支部书记、总经理助理,安徽辉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程诚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程诚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程金华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农艺师。1991年参加工作,历任和县植保站技术干部,美国FMC公司农品部高级市场代表,德国巴斯夫(BASF)公司植保部省区经理,安徽辉隆瑞美福农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河南辉隆农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省银山药业有限公司董事,安徽省瑞丰农业化学有限公司董事,农仁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海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公司党总支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辉隆集团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程金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353,207股。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程金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庆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00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农资公司财务部职员,郑州瑞美福农化有限公司和安徽辉隆集团新力化工有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农仁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审计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理、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监事。现任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公司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委会委员。
董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董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文琼尧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5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辉隆集团瑞丰化肥有限公司会计、主办会计、财务经理,安徽盐湖辉隆南方贸易有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党支部委员、财务部常务副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安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安徽双赢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文琼尧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文琼尧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姚迪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学历,会计师。2011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助理,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安徽海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党支部委员、投资部常务副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安徽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安徽省棉麻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姚迪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姚迪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长安先生: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程师,中共党员。1977 年参加工作,历任淮北三矿中学教师、淮北煤师院办公室秘书、副主任、总务处长兼后勤机关总支书记、后勤基建处长、安徽天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徽天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徽金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公司经理、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合肥瑞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马长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马长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华平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1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历任合肥市邮政局员工,安徽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巨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张华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华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璇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师。2005年参加工作,中国会计学会会员、美国会计学会会员,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从事会计学教学和科研工作16年。曾主持多个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具有丰富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实务经验。曾在CSSCI高质量会计期刊上发表多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学术论文,并主持相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
张璇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璇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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