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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21-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总股本1,416,640,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方式进行分配。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3、分配方案:按公司总股本1,416,640,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扣税说明:1)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2)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所得税: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3)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号08*****061)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新明路266号公司证券投资发展部

  咨询联系人:段丽媛

  咨询电话:0731-2250402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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