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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长寿路6号杭州城中香格里拉大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沈仁康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0人,董事王建先生、高勤红女士、朱玮明先生和楼婷女士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10人,出席8人,监事潘建华先生、袁小强先生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刘龙先生出席本次会议,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不含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和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等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计票。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其中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第9项议案,关联股东共9家。其中,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关联股东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及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908,140,992股,均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斌、吴冰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25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6月30日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共14名,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参与表决的董事共11名,其中朱玮明董事、戴德明独立董事和廖柏伟独立董事以电话形式参会。王建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任志祥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高勤红董事、楼婷董事以电话形式参会,但因提名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均不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沈仁康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骆峰等职务聘任的议案》

  (一)聘任骆峰为本公司副行长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骆峰为浙商银行副行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骆峰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骆峰为浙商银行副行长。

  骆峰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聘任景峰为本公司副行长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景峰为浙商银行副行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景峰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景峰为浙商银行副行长。

  景峰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三)聘任陈海强为本公司首席风险官(兼)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陈海强为浙商银行首席风险官(兼)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陈海强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陈海强为浙商银行首席风险官(兼)。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附件

  骆峰先生简历

  骆峰先生,1979年9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行长助理。经济学博士学位。骆先生曾任浙商银行资金部金融市场研究中心主管经理助理、业务管理中心主管经理助理,资金部业务管理中心(研究中心)副主管经理、主管经理,资金部风险监控官兼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风险管理中心主管经理,资金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金融市场部总经理。

  景峰先生简历

  景峰先生,1979年12月出生,现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美国注册会计师。景先生曾任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民生银行工商企业金融事业部财务专员,浙商银行江苏业务部副总经理,南京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浙商银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浙商银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兼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浙商银行计划财务部(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陈海强先生简历

  陈海强先生,1974年10月出生,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兼杭州分行党委书记。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陈先生曾任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副主任科员;招商银行宁波北仑分理处副主任(主持工作)、宁波北仑支行行长、宁波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浙商银行宁波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浙商银行行长助理兼杭州分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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