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061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期权简称:联创JLC1
2、本次行权的期权代码:037824
3、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4.95万份,占截至2021年6月21日公司总股本的0.0987%。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为122人。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5、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6、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7.42元/股(调整后)
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4月8日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公司公告宣传栏进行公示,并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披露了《联创电子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9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修订后的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行权、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共13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已对6名离职人员共计8.9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授予限制性股票共13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已对4名离职人员共计12.168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8、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将注销9名已离职/放弃认购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6万份,回购注销7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64万股。
(二)历次行权数量和价格变动情况一览表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行权条件出具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122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和《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和解锁当期可行权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基本情况
1、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股份数量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合计可行权股票期权为104.95万份,占截至2021年6月21日公司总股本的0.0987%。
2、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行权人数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122名,具体数据如下:
4、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后续行权安排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放弃认购股票期权,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6万份予以注销。详见公司2021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注销及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的公告》。
5、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饶威同时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其获授的1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5月13日上市,除参与2021年股权激励外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本次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1年6月30日
2、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04.95万份
3、本次行权股票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75,000股。经核查,本次参与行权的激励对象包括1名高级管理人员,合计75,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上述人员行权的股票受每年不超过25%转让限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对象行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行权相关事宜。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缴款、验资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18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420号《验证报告》,截至2021年6月18日止,联创电子已收到122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104.95万份)符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款7,787,290.00元。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期权行权募集资金7,787,290.00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数量为104.95万份,占截至2021年6月21日公司总股本的0.0987%。本次行权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八、备查文件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420号《验证报告》;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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