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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共同成长计划第三期实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5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2018年12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共同成长计划的议案》系列议案;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2020年3月5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草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2018年11月17日、2018年12月5日、2020年2月18日、2020年3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一、共同成长计划第三期实施程序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共同成长计划第三期满足提取标准的议案》,根据《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共同成长计划”)资金提取原则及相关要求,公司以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802,845,360.19元为基数,以2020年净利润环比增长率作为提取依据,按规定比例提取金额90,142,268.01元作为参与计划员工应付薪酬的组成部分,实施第三期共同成长计划。提取金额中将有不低于90%的资金通过委托投资的方式获取和持有迪马股份的股票(上述股票购买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配资,但不能超过1:2的配资比例);股票获取方式: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融资融券、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或配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根据个人工作目标考核情况,公司共同成长计划第三期计划参与人共计30名。按照共同成长计划规定,资金提取须在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披露之后的60个工作日完成。

  二、共同成长计划第三期进展

  2021年6月16日,资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首次买入迪马股份股票,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刊登的《关于共同成长计划第三期实施的进展公告》(临2021-060号)。

  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资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迪马股份股票共计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78%,成交均价2.501元/股。

  三、后续计划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共同成长计划的要求,在提取上述共同成长计划资金完成之日起的6个月内(即2021年11月23日前),公司共同成长计划第三期将继续通过资管计划按照共同成长计划规定的股票获取方式完成迪马股份(标的股份)的买入,并根据市场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合理配资。公司将严格履行窗口期相关禁止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共同成长计划第三期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3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更好的将项目经营效益与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对《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改的相关条款如下:

  原办法:第二条 为更好地激励公司地产业务管理团队与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地产员工由职业人向事业人角色转变,与公司事业共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修改为: 第二条为更好地激励公司地产业务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地产员工由职业人向事业人角色转变,与公司事业共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原办法:第九条 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为公司地产业务正式员工,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及跟投范围

  1、地产总部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包括: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助理总裁、集团职能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集团首席专家序列员工、各职能小组负责人及其他指定必须跟投人员,须跟投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所有项目。

  2、地产区域公司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包括:区域公司负责人、区域公司各职能负责人及其他指定必须跟投人员,须跟投所在区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所有项目。

  3、地产城市公司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包括:城市公司负责人、城市公司各职能负责人及其他指定必须跟投人员,须跟投所在城市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所有项目。

  4、地产项目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其他指定必须跟投人员,须跟投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该人员所在项目。

  修改为:第九条 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为公司地产业务正式员工,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及跟投范围

  1、地产总部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包括: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助理总裁、集团职能负责人中的投委会成员,以及运营、研发职能重要管理人员,须跟投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所有项目。

  2、地产区域/城市公司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包括:区域/城市公司负责人、区域/城市公司营销负责人、区域/城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区域/城市公司投资负责人,须跟投所在区域/城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所有项目。

  原办法:第十条 自愿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及跟投范围

  自愿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包括公司地产业务其他正式员工,在满足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前提下自愿参与项目跟投。

  修改为:第十条 自愿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包括公司地产业务其他正式员工,在满足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前提下自愿参与项目跟投。

  原办法:第二十四条 项目已销售建筑面积达到拟销售建筑面积的90%的时点,为有限合伙企业退出启动点。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推迟退出启动点,但推迟时间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修改为:第二十四条 项目已销售建筑面积达到拟销售建筑面积的90%的时点,为有限合伙企业退出启动点。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推迟退出启动点,原则上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原办法:第二十五条 股权收购事项及收购价格由公司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委员会批准。具体操作为:退出启动点发生后,由公司选择独立评估机构对退出启动点项目公司净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进行评估,结合项目公司在退出启动点前(含)的全部利润或全部亏损状况,来计算确定有限合伙企业持有项目公司股权的收购价格。其中:已经开始销售的物业按照前一个季度同类型物业的销售平均价格参考评估,未开始销售的物业按评估机构评估得出的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修改为:第二十五条股权收购事项及收购价格由公司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委员会批准。具体操作为:退出启动点发生后,由公司选择独立评估机构对退出启动点项目公司净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进行评估,结合项目公司在退出启动点前(含)的全部利润或全部亏损状况,来计算确定有限合伙企业持有项目公司股权的收购价格。

  原办法: 第二十六条 项目跟投人员原则性不得提前退出跟投,经项目投资决策会批准的,可以将持有份额转让予跟投平台指定受让人。

  修改为:第二十六条项目跟投人员原则性不得提前退出跟投,若员工存在放弃跟投盈利的情况,经公司投资决策会议批准的,公司可以按平价并考虑适当资金利息(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收购其跟投股权。

  原办法:第二十七条 调动人员参与到岗后的新项目跟投,已发生的跟投需按本章规定退出。

  修改为:第二十七条 调动人员参与到岗后的新项目跟投,已发生的跟投将继续跟投至项目结束。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修改符合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地产项目运营效益和相关人员个人收益直接挂钩,更好地激励公司地产业务管理团队与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可参与跟投董事对该事项回避表决,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审议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修改《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4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1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16日

  至2021年7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1年7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外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传真为准。

  (二) 登记时间:2021年7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6: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办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E馆D楼会议室

  邮编:400060

  联系电话:023-81155758、81155759

  传 真:023-81155761

  联 系 人:王骏、杨丽华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参会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2021-062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29日以电话、传真或网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6月3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891D馆4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韶颖女士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21年3月26日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同意公司依据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对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18日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同意公司依据管理办法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更好的将项目经营效益与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同意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修改 <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的公告》(临2021-063号)

  董事杨永席先生、易琳女士为房地产项目可跟投人员,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64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参加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审议了会议所拟定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针对《关于修改<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修改符合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地产项目运营效益和相关人员个人收益直接挂钩,更好地激励公司地产业务管理团队与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可参与跟投董事对该事项回避表决,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审议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张忠继                吴世农              李琳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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