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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93          股票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振腾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1日(星期四)下午2: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七路管理中心一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7月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7月1日下午3: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820,231,5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9037%。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666,760,8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4437%。现场3名股东作为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153,470,7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599%。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5人,代表股份21,849,8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1.489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165,4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544,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5%;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之33名交易对方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珏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Giant Star Global (HK) Limited、Ally Bridge Flagship LX (HK) Limited、GL Instrument Investment L.P.、GL Healthcare Investment L.P.、广州德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市平安消费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平安健康科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珠海高瓴天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克拉玛依得怡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克拉玛依得盛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克拉玛依物明云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石河子市云泽丰茂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克拉玛依云泽丰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石河子市云泽丰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厦门中南弘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钰贤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捷源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斌、陈来阳、王健、许丰、侯海峰、孙青华、陈锦汉、杨学伟、Lu Zhen Yu、张海雷、高兰英、Mai Huijing、Zheng Jiayi(合计持有公司1,075,520,421股股份);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克拉玛依市得怡欣华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克拉玛依市得怡恒佳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成都得怡欣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102,443,530股股份)作为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杨振华律师、欧阳珍妮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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