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中光学      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对2021年6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6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所持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案将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十五章规定“二、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三、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后,应及时公告。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履行相应程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1年5月11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1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 262,525,1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9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1,454,932.54元,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可能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按实施时的最新股本总额计算分配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2021年6月2日完成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注销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已发生变化,减少至262,465,166股。公司已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可能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按实施时的最新股本总额计算分配比例” 的规定调整了分配比例。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份262,465,166股为基数,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1,454,932.54元不变,应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960448元(含税) [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51454932.54/262465166=0.1960448元(含税);即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为:0.196044810= 1.960448元(含税)]。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262,465,1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6044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76440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9209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9604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29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姚明岩

  咨询电话:0377-63865031

  传真号码:0377-6316780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