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1-053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公司拟以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 元(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63,086,005.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8,976,234.00股后的3,104,109,77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30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72,493,172.52元=3,104,109,771股×0.12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17762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177625元/股=372,493,172.52 元÷3,163,086,005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77625元/股。
2、依据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中回购期内实施了现金分红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8.8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68元/股(含)。(调整后价格=调整前价格-0.1177625元/股)
3、依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在本次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转股价格由8.31 元/股调整为8.19元/股。(调整后价格=调整前价格-0.1177625元/股)
4、依据公司二期、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由9.15元/股调整为9.03元/股,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由6.34元/股调整为6.22元/股。(调整后价格=调整前价格-0.1177625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7-8号盈峰中心23层
咨询联系人:金陶陶、王妃
咨询电话:0757-26335291
传真电话:0757-26330783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1-054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盈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盈峰转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人民币8.31元/股
盈峰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人民币8.19元/股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年7月8日
一、关于“盈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公开发行了1,476.189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盈峰转债,债券代码:127024),根据《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盈峰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根据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实施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63,086,005.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8,976,234.00股后的3,104,109,77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8日。
根据《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盈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21年7月8日起由原来的8.31元/股调整为8.1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8日起生效。
“盈峰转债”自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7日期间暂停转股,2021年7月8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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