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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第二季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1-031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 2021年第二季度,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定向可转债“动力定01”和“动力定02”均 未发生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剩余可转债余额分别为642,500,000元(6,425,000张)和1,500,000,000元(15,000,000张),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0。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证监会核准

  2019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4号):

  1.核准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发行6,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苏州太平国发卓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太平”)发行425,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2.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亿元。

  (二)发行登记

  1.动力定01

  2020年5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定向可转债的登记工作,转债代码“110807”,转债简称“动力定01”。

  2021年5月13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8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的定向可转债“动力定 01”挂牌转让。

  2.动力定02

  2020年9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定向可转债的登记工作,转债代码“110808”,转债简称“动力定02”。

  2021年3月9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8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的定向可转债“动力定 02”挂牌转让。

  (三) 转股期及转股价格

  1. 动力定01

  定向可转债“动力定01” 转股期起止日期: 2021 年 5 月 13 日至 2025 年5 月12日(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20.23元/股。

  2. 动力定02

  定向可转债“动力定02”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 年3月9日至 2026 年9月8日(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20.23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一)2021年第二季度,公司定向可转债“动力定01” 未发生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剩余可转债余额为642,500,000元(6,425,000张),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0。

  (二)2021年第二季度,公司定向可转债“动力定02” 未发生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剩余可转债余额为1,500,000,000元(15,000,000张),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0。

  三、股本变动情况

  2021年第二季度,公司未发生因定向可转债转股造成股本变动的情况,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动。

  四、 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咨询电话010-88573330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1-030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动力”)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的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导致中国船舶集团间接控制公司56.99%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 本次收购完成后,中船重工集团作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中国船舶集团将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收到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9〕100号),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国资委同意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工业集团”)与中船重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船工业集团和中船重工集团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重组获得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2)。

  2021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船舶集团出具的《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启动联合重组相关程序的说明》,考虑到本次联合重组已完成有关国家、地区反垄断审查程序,中国船舶集团决定自说明出具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中船工业集团与中船重工集团所属上市公司的收购程序。

  本次收购前,中国船舶集团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中船重工集团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1,231,356,7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9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收购前,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本次收购完成后,中国船舶集团通过中船重工集团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1,231,356,7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99%),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仍为中船重工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收购报告书以及豁免要约收购等后续工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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