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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1-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1126号《关于同意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9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4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6,038,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4,796,988.57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5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1年5月11日出具了编号为中汇会验[2021]414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94,796,988.57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816,672,000.00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补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2020年3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议案》,截至2021年5月2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054.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1,241,011.43元(不含税),截至2021年6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158,145.40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3,158,145.40元,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实际投资金额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出具了《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5621号)。

  五、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金额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睿昂基因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睿昂基因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4,796,988.57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816,672,000.00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70.2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其客观原因在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是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而做出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70.2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5621号);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1-009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大塚制药签署《独家经销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大塚制药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大塚制药”)签署了《独家经销协议》,大塚制药授予公司白血病基因检测产品WT1 mRNA测定试剂盒(实时定量PCR法)在中国的独家销售权。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公司与大塚制药签署了《独家经销协议》,大塚制药授予公司WT1 mRNA测定试剂盒(实时定量PCR法)在中国的独家销售权。

  WT1 mRNA测定试剂盒(实时定量PCR法),为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NMPA”)批准的进口医疗器械产品,用于定量检测从人体外周血白细胞或骨髓有核细胞提取出的RNA中的肾母细胞瘤-1基因(WT1)mRNA的表达水平。

  该产品在日本获批用于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以下简称“MDS”)的辅助诊断、病情进展辅助监测指标,以及急性髓系白血病和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微小残留病灶监测。该产品2020年在日本的销售量达到15万人份,是被使用最多的白血病基因检测产品。

  在国内,该产品已获NMPA批准,用于MDS的辅助诊断,以及作为MDS病程发展辅助监测指标。

  二、合作方介绍

  大塚制药株式会社,设立于1964年8月10日,注册地位于日本东京都千代田区神田司町2-9。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关系的建立,对公司市场化布局将起到积极作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向而达成的合作协议,后续有关具体合作事宜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签订的协议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1-006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满足保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1126号《关于同意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9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4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6,038,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4,796,988.57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5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1年5月11日出具了编号为中汇会验[2021]414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满足保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1-007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如有监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30日在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3幢公司会议室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云航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其客观原因在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是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而做出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金额进行调整。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1.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1-008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7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3幢睿昂基因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23日

  至2021年7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7月21日上午 9:00-12:00;下 午 13:00-17: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3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妮妮

  电话:+86-21-33282601

  传真:021-37199015

  电子邮箱:zqswb@rightongene.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3幢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三)参会股东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中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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