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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新增代销部分基金、开通旗下部分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签署基金销售协议并合作基金销售业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自2021年7月5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腾安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同时参加上述销售机构开展的开放式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本公司管理的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 新增销售、开通定投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范围

  

  二、 开通基金转换和定投业务的范围

  2.1 本次开通基金定投业务范围:

  

  (注:投资者可通过腾安基金经营网点或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期最低定投金额与产品申购起点保持一致。在不低于产品申购起点的情形下,如销售机构对最低定投金额有其他规定,则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2 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范围:

  

  2.3 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旗下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三、 转换和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公司在开放日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本公司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以本公司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公司在开放日办理基金的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四、 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机构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五、 转换业务的规则

  5.1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5.2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5.3 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5.4 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5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6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5.7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投资者可自T+2日起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8 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 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出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个交易账户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5.9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单笔转换申请必须满足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关于基金最低交易份额的规定。

  5.10如单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巨额赎回定义以各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相关规定为准。

  5.11 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六、 基金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6.1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转出基金的赎回金额、赎回费的处理按照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有关赎回业务相关规则执行。

  6.2 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以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为准,如转入基金或转出基金适用固定费用的,则申购补差费中的申购费按固定费用进行计算。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外扣法)=Max[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申购补差费中的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的费率标准执行,不适用申购费率优惠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兴业N基金份额1年后(未满2 年)决定转换为M基金份额。

  假设N基金申购金额小于100万元,申购费率为0.8%,持有期限满1年未满2年,赎回费为0.05%。

  M基金申购金额小于100万元,申购费率为0.8%,持有期限满1年未满2年,赎回费为0.05%。

  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9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05%,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1.050×0.05%=5.25元

  转出金额=10,000×1.050-5.25=10,494.75元

  申购补差费(外扣法)=Max[10,494.75×0.8%/(1+0.8%)-10,494.75×0.8%/(1+0.8%),0] =0元

  转换费用=5.25+0=5.25元

  转入份额=(10,494.75-0)/1.195= 8782.22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N基金份额1年后(未满2 年)决定转换为M基金份额,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95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8782.22份。

  七、 定投业务办理方式

  7.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销售机构的经营网点或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者应和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者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

  (3)投资者需指定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是否参加销售机构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以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安排为准;

  (5)投资者办理定投业务期间应及时阅读最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7.2扣款与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日确认,投资者可自 T+2 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3变更与解约

  投资者欲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八、 费率优惠活动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上述基金产品参加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自基金产品上线销售日起,投资者通过腾安基金申(认)购、定投上述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享有申(认)购费率最低为1折的优惠费率,各基金具体优惠详情以腾安基金的公布费率为准。若享有折扣前的标准申(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标准费率执行,不享有费率折扣。

  各基金的标准申(认)购费率详见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最新公告。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上述销售机构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费率优惠期限以上述销售机构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投资者通过腾安基金交易享有费率优惠,优惠期限以腾安基金的公告为准。 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腾安基金最新公告为准。

  九、 重要提示

  8.1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8.2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和定投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在调整生效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8.3本公司新发售基金的转换和定投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十、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网站:www.txfund.com

  (2)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40000-95561

  网站:www.cib-fund.com.cn

  十一、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申购与赎回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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