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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1-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梁小红女士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梁小红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陈维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陈维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陈维速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陈维速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附件:陈维速先生简历

  陈维速先生,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开封大学精细化工专业。2004年2月至2005年9月,任富柏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工程师;2005年10月至2011年6月,任麦德美(番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资深工程师;2011年7月至2014年6月,历任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经理、总经理助理;2014年7月至今,任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年2月至今,任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陈维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珠海迪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33,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维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1-015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8号)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4.637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1.0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4,201,538.31元,扣除发行费用51,342,622.6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2,858,915.6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5月18日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0200193号《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285.89万元少于《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6,00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董事会、监事会已于2021年6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从内容和程序上,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保荐机构对三孚新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1-016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者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现场要求,接受身份核对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及提供近期行程记录等相关防疫工作。若会议召开当日相关政府部门等有权机构出台新的防疫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参会者配合执行。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或委托投票进行表决。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7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11号科学城信息大厦东梯12楼1202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19日

  至2021年7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丁先峰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一)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7月1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11号科学城信息大厦东梯12楼1202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电子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7月15日16:0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注意事项:

  (1)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鼓励广大投资者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准备好健康码等健康证明,自备口罩,并配合会议现场测量体温,以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六、 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者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现场要求,接受身份核对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及提供近期行程记录等相关防疫工作。若会议召开当日相关政府部门等有权机构出台新的防疫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参会者配合执行。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或委托投票进行表决。

  (二)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苏瑛琦

  电话:020-32077125

  传真:020-32058269-842

  邮箱:sfxk@gzsanfu.com.cn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11号科学城信息大厦东梯12楼1202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1-011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以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于会上做出相关说明。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正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1-012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8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4.637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200193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9,133,623.00元变更为92,180,0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9,133,623股变更为92,180,000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1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填充、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1-013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孚新科”)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皓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悦新科”)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促进其业务的发展,公司拟通过委托银行向皓悦新科提供贷款或公司自行与皓悦新科签订借款协议等方式,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额度期限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在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同时,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审批该借款事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执行。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皓悦新科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均同意公司通过委托银行向皓悦新科提供贷款或公司自行与皓悦新科签订借款协议等方式,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额度期限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在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同时,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审批该借款事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执行。

  因皓悦新科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70.00%,丁先峰先生持股比例为30.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丁先峰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向与关联方丁先峰先生共同投资的皓悦新科提供大于其持股比例的借款额度,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因皓悦新科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70.00%,丁先峰先生持股比例为30.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丁先峰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因丁先峰先生未同比例提供借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相关主体情况说明

  1、皓悦新科基本情况

  

  2、丁先峰基本情况

  丁先峰先生,197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6年6月毕业于湖南大学,本科学历。1997年11月至1999年8月,担任日本上村旭光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1999年9月至2003年4月,担任乐思化学(深圳)有限公司技术兼销售主任;2003年5月至2007年10月,担任深圳市富利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11月至2016年10月,担任深圳市丁村兴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0月至今,担任广州皓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广州迪晞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丁先峰先生除在公司控股子公司皓悦新科担任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8.8664万股并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广州迪晞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0万股外,丁先峰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类别

  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借款额度。

  (二)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三)资金需求方

  皓悦新科。

  (四)借款额度期限

  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在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资金用途

  为皓悦新科的生产经营提供资金。

  (六)借款利率

  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

  (七)借款方式

  委托银行向皓悦新科提供贷款或公司自行与皓悦新科签订借款协议等方式。

  (八)相关授权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审批该借款事宜,公司财务中心负责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皓悦新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PCB制造领域市场的开发和销售。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综合考量了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需求,有助于公司把握PCB行业发展,充分利用PCB电子化学品进口替代趋势,提高PCB电子化学品市场占有率,提升经营效率,增强双方业务协同效应,进一步加速公司在PCB电子化学品领域拓展的进程,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的各方按照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及义务,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皓悦新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实质控制力,能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过审慎核查,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皓悦新科提供借款额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进而保障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以上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向控股子公司广州皓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进而保障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本次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交易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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