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 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刚先生计划自2021年4月24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

  ●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陈刚先生于2021年7月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增持金额为1,360.99万元。自增持计划实施以来,陈刚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064,5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0%,累计增持金额为7,170.34万元。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刚先生的通知,2021年7月1日,陈刚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增持金额为1,360.99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刚先生

  2、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陈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49,690,9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1%。增持计划实施至今,陈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55,755,5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0%。

  3、本次公告披露的相关增持前,陈刚先生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

  3、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及数量: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

  4、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

  5、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陈刚先生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1年4月24日起6个月内。

  7、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陈刚先生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前次重大资产重组限售期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陈刚先生于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4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1%,增持金额为2,488.54万元。

  2、陈刚先生于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1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864,5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4%,增持金额为3,320.81万元。

  3、陈刚先生于2021年7月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5%,增持金额为1,360.99万元。

  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陈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49,690,9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1%。增持计划实施至今,陈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55,755,5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0%,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064,5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0%,累计增持金额为 7,170.34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陈刚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4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675)。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