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21-0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号:2021-0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号:2021-05)。2021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号:2021-07); 2021年2月2日、3月2日、4月2日、5月7日、6月3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1-10、2021-11、2021-27、2021-41、2021-53)。2021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号:2021-51)。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43,189,1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3 %,最高成交价1.45元/股,最低成交价1.08 元/股,已回购金额50,547,083.85元(不含佣金)。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月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累计成交量130,547,118股的25%。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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