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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 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忠芳先生《关于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其配偶万世君女士分别于2021年7月1日及2021年7月2日买卖公司股票,其买卖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万世君女士证券账户交易记录,万世君女士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万世君女士共计持有公司股票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次事件发生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陈忠芳先生及其配偶万世君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综合考虑,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万世君女士的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交易数量100股×(卖出价48.02元/股-买入价51.01元/股)=-299元,万世君女士买卖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为-299元,鉴于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负,公司董事会未予以收回。

  2、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万世君女士本人操作,系其本人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非法利益,陈忠芳先生及其配偶万世君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深表自责,并声明将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个人和亲属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关于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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