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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1-069

  债券代码:128107         债券简称:交科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375,647,7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65,077,731.20元,尚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预案公告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可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自2020年12月3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1年7月2日)期间共计转股49,502股,公司总股本由1,375,647,760股变动至1,375,697,262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75,697,2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9995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65,077,618.37元,尚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1,375,697,2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9995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7996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3999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999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1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7月2日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 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交科转债,债券代码:128107)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交科转债”转股价格为5.36元/股,调整后“交科转债”转股价格为5.2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1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交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六、 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钱江大厦2031号22楼

  咨询联系人:徐倩

  咨询电话:0571-8756 9087

  传真电话:0571-8756 9352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结算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1-070

  债券代码:128107         债券简称:交科转债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债券代码:128107         债券简称:交科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格:5.36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5.24元/股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1年7月13日

  一、 关于“交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公开发行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并于2020年5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交科转债”,债券代码“128107”)。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及《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在交科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 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和结果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13日。公司将以总股本1,375,697,2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9995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交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交科转债”转股价格将由5.36元/股调整为5.24元/股(P1=P0-D=5.48元/股-0.1199957元/股=5.2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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