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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7月5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2.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5.00万股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4.00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6.48元/股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7月5日为预留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47)。

  4、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9)。

  5、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为7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为150.00万股。本次实际授予预留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为45.00万股。除此以外,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经董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条件认真核实,认为: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违 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按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有关情形。

  2、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存在被《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部分授予日:2021年7月5日

  2、预留部分授予人数:65人

  3、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4.00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6.48元/股。

  4、实施方式及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容百科技 A 股普通股。

  5、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2.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5.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0%。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②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占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的计算分母为首次授予409.7683万股与此次预留授予22.50万股之和;占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的计算分母为首次授予850.00万股与此次预留授予45.00万股之和。

  ④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归属期限和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1) 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 份的解除限售期与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注销。

  (2) 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 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 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五、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需要承担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但不能转让的限制,对应一定的限制成本,因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单位成本。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成本由 Black-Scholes 模型测算得出。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②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成本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凝聚力和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股份授予日为2021年7月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1年7月5日,并同意以24.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5名激励对象授予22.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36.4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5名激励对象授予4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核实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7月5日,并同意以24.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22.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36.4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4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一、上网公告附件

  (一)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7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依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7月2日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厚善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7月5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24.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5名激励对象授予22.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36.4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5名激励对象授予4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科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7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依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7月2日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1年7月5日,并同意以24.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5名激励对象授予22.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36.4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5名激励对象授予4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经监事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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