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215,520股

  ●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7月9日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8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5月9日出具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6月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76.13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7,9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37,90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2月10日完成注销。

  (六)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76.13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1,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31,00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七)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由76.13元/股调整为74.13元/股。同时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0年7月6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7月5日届满。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12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对象为441人,其中4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除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尚未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其余42名已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均已完成回购注销),因此实际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394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实际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5,52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具体如下:

  

  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因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共计获授限制性股票6,100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故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共计394人,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15,520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7月9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15,52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已于2021年6月22日出具《关于公牛集团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8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600,575,900股变更为600,544,9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575,900元变更为600,544,9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2021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2021-064)。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671205242Y

  名称: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陆亿零伍拾肆万肆仟玖佰元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8年01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阮立平

  营业期限:2008年01月1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家用电力器具、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电线、电缆、五金工具、电工器材、电器配件、接插件、塑料制品、五金配件、电光源、照明灯具、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加工、研究、开发;市场调研;项目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工业园东区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六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