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1-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43.1795万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7月12日
2021年6月28日,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同意对50名激励对象的43.179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9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并确定以2019年6月18日为授予日,向12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11.6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19年7月3日,公司完成了该部分股份的登记工作。
4、公司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9月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额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0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的激励对象的全部股份与部分业绩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的部分股份进行回购并注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4月24日为授予日,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52.8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8.88元/股,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与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与价格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8,500股调整为109,900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8.60元/股调整为20.21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由528,500股调整为686,7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由48.88元/股调整为34.70元/股,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董事会与监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110名激励对象的91.42万股(包括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4股)进行解锁,解锁日期为2020年7月6日,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董事会与监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11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剩余解锁数量为120.9390万股(包括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4股,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3股),本次解锁日期为2021年7月5日。本次解锁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剩余解锁数量为122.759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董事会与监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50名激励对象的43.1795万股(包括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4股,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3股)进行解锁,本次解锁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本次解锁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剩余解锁数量为44.6355万股,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1、锁定期届满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7月10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7月12日。
2、关于解锁条件的规定以及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
(一)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意情形:
(1)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 公司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以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41,641.41万元为基准,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6,827.30万元,较2018年度增长84.50%。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
(四)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本次解锁的所有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均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
(五) 其他事项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期中有2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绩效考核未达解除限售条件,其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锁,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200股予以回购注销。该部分股份于2021年5月19日注销完毕。
公司于2021年6月实施完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向投资者每10股转增3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431,795股。
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满,各项解锁条件均已满足,激励对象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对43.179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三、本次解锁所涉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5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1,79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18,765,340的0.06%,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7月12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31,795股。
(三)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转让限制
1、如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如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满足预留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锁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股份上市。
七、律师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意见:公司本次解锁上市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满,各项解锁条件均已满足,激励对象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解锁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的规定;本次解锁所涉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的规定。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1-070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近日,公司注销了上述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694,65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73元,共计募集资金135,470.1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438.4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3,031.6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92.1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2,539.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28号)。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3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8,100.9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共计募集资金158,100.9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340.70万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156,760.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93.71万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98.17万元,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464.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21号)。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16年8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生物医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常德分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韶山路支行、长沙银行鼎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德鼎城支行和平安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韶关市乡亲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荆州市广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湖北益丰广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生物医药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开通了募集资金账户专户。
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生物医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区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益丰医药有限公司、上海益丰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江西益丰医药有限公司、湖北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韶关市乡亲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西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益丰广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三、 本次销户情况
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本次注销账户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开立的7个募集资金账户,其中1个账户用于连锁药店建设项目建设,银行账号为:66180155200000146,6个账户为中转户,用于支付连锁药店建设新开门店费用。银行账号分别为:66180078801900000290、66180078801000000286、66180078801100000285、66180078801100000287、66180154700001237、6618007880110000028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注销完毕。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益丰医药产品分拣加工一期项目募集资金已于近期使用完毕,本次注销对应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2个募集资金账户,银行账户分别为:66180078801000000479、66180078801900000482。
以上账户注销后,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