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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1-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6月2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7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中信银行开展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了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将继续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开展综合授信业务,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中信银行累计给予公司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大写:壹亿贰仟万元整),其中10,0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已于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号:2021-029)。本次授信的期限为12个月,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款、商票保贴、国内信用证等业务。公司将以自有不动产进行抵押担保,实际控制人陈民、林明琼夫妻双方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公司自身信用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中信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与此次授信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光大银行开展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了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将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开展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为12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泰普饮料包装有限公司以自有不动产为此次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光大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与此次授信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嘉美包装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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