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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终审判决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 2021-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概述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食品”或“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暨违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选资本”)因与杨振、肖赛平、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投资”)、加加食品合同纠纷事宜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0年12月29日,公司在《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中披露:2020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于2020年12月24日作出的(2018)京 01 民初 79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864,70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2021年1月14日,公司在《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暨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中披露: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优选资本因与杨振、肖赛平、卓越投资、加加食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一中院(2018)京01民初796号民事判决书,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1年4月9日,公司在《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中披露:2021年4月7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传票,案号:【(2021)京民终207号】,就上诉人优选资本与被上诉人杨振、被上诉人肖赛平、被上诉人卓越投资、被上诉人加加食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4月13日上午9点30分开庭,当庭未审结。

  2021年4月17日,公司在《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中披露:2021年4月16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传票,案号:【(2021)京民终207号】,就上诉人优选资本与被上诉人杨振、被上诉人肖赛平、被上诉人卓越投资、被上诉人加加食品合同纠纷一案,于 2021年5月12日下午15点00分再次开庭。

  2021年7月6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30日作出的(2021)京民终207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64,701元,由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暂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告的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也无需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民终207号】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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