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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自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无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1年7月1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7月1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1年7月14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具体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156,000,000股摊薄计算,2020年年度,公司每股净收益为1.12元。

  2、调整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新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群辉、徐月星、泮玉燕及徐群辉配偶吴建庆在《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就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如下: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公司股东新平仙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仙聚”,因新平仙聚解散清算,其所持公司股份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王湛钦、张坚荣、戴金贵名下,原新平仙聚的承诺由上述3名自然人继续履行)在《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就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如下: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4.33元/股,前次最低减持价格为13.68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将调整为10.29元/股。计算公式【注】:本次调整后最低减持价格=(前次最低减持价格—本次每股现金红利)÷(1+本次股份变动比例)=(13.68元/股—0.30元/股)÷(1+0.3)。

  【注:“前次最低减持价格”指前次权益分派实施并作除权除息处理后的最低减持价格。“本次每股现金红利”指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中派发的每股现金红利。】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277号保利中心11楼 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姚钢、黄文佳

  咨询电话:0571-87230010

  传真电话:0571-87243169

  十、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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