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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 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上接D27版)

  (上接D27版)

  2016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对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决议本次融资额度在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额度内,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4月7日,公司分别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32)、《关于融资租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33),对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1月4日起,公司因资金短缺开始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形成逾期债务,截至目前相关交易尚未完成。

  (3)截至目前,你公司存在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以及子公司股权、资产被冻结的情形。

  请你公司以列表形式披露被冻结银行账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冻结原因、冻结金额等,以及子公司股权、资产被冻结的明细,以及是否涉诉。请你公司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3.3条规定的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回复:

  公司银行账户冻结详细情况及子公司股权、资产冻结情况如下表:

  

  上述银行账户冻结总金额约为90.18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可以通过其他银行账户进行支付;上述股权冻结情形虽均涉及诉讼,但截至目前未有出现被强制过户情形。上述银行账户冻结及子公司股权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经营活动构成实质影响。公司经审慎评估认为,上述银行账户冻结及子公司股权冻结事项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3.3条规定的相关风险警示情形。

  5、根据你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公告》,你公司于2019年度补提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务违约金17,856,058.67元,对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租赁业务补提逾期利息517,544.50元,并对相关财务费用及管理费用进行更正。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你公司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的真实用途,逾期或违约的原因,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公司回复:

  2017年8月2日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债务重组形式签订长期融资合同,获得了2亿元的借款,相关借款的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8年12月起,公司因资金短缺导致无法按时支付到期债务。

  2016年4月12日北京新娱兄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获得5000万元的借款,相关借款的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9年2月起,公司因资金短缺开始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导致最后两期本金9179660.96元尚未支付。

  公司经核查未发现上述借款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的情形;经书面函询控股股东并得到回复确认,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2)新娱兄弟、滁州创意园自2019年开始已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中关于上述公司的问题说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时点的合理性、金额的准确性,以及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取得足够的审计证据。

  会计师回复: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长城动漫尚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本金1.77亿元及利息2,384万元,根据2017年双方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约定:若长城动漫不按协议约定的期限、金额清偿本金、资金占用费的,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1)自逾期之日起,要求长城动漫及其担保人按未清偿金额(包括上期应偿付而未清偿的债务本金、资金占用费)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清偿完毕为止;(2)逾期超过30日或累计逾期超过90日的,有权宣布还款期限提前到期,并有权要求长城动漫及其担保人一次性清偿全部债务重组之本金、资金占用费(计算至实际偿还日)。

  2019年7月11日,长城动漫逾期未支付利息715万元。长城资产向长城动漫发出债权催收通知书(中长资(浙)催通字[2019]第020号),同时宣布债权提前到期,依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收取违约金。并且长城资产于2019年7月1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对债权催收通知书进行了公证((2019) 浙杭证民字第8155 号)。

  根据债务重组协议付款进度,自2018年12月31日第一笔逾期利息开始测算违约金;自2019年7月13日开始,长城资产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以未支付的本息全额计提违约金。长城动漫2019年未计提违约金,据此计算,长城动漫2019年对上述债务重组业务补提违约金17,856,058.67元。

  公司依据已取得的债务重组协议、已公证的债权催收通知书,同时根据上述计算方法计提了2020年违约金,我们在2020年年审工作中已对违约金期末余额进行了函证,收到金额相符的回函。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时点合理、更正金额准确,审计证据足够充分。

  2、长城动漫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娱兄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将部分游戏软件著作权销售给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价款为5,0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12 期,每期3个月,至2019年5月6日结束。北京新娱兄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需支付售后回租租赁款5,690.59万元,并由长城动漫和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依据合同约定条款,长城动漫2019年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补提逾期利息517,544.50元。

  北京新娱兄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已对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款产生逾期,通过执行合同检查、核查历史支付凭证、函证、重新计算等程序,依据合同条款“要求承租人就任何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利息”对北京新娱兄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逾期利息进行补提,会计师已获取北京新娱兄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同、支付凭证及银行回单等审计证据。因此2019年需要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补提逾期利息517,544.50元。

  3、长城动漫子公司北京新娱兄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滁州长城国际动漫旅游创意园有限公司自2019年开始已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对于销售费用中计提折旧的资产受经营情况的影响,无法产生与销售相关的业务性质,因此将2019年计入销售费用中的折旧费调整至管理费用。

  (3)请你公司对逾期债务进行全面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资金实际用途与借款或披露用途不符的情况,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的情况,以及上市公司或子公司进行担保或相关资产、股权进行抵押的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主要逾期债务情况如下:

  

  公司经查阅上述逾期债务历史材料,未发现相关借款事项资金实际用途与披露用途不符、资金被占用的情况,以及尚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或子公司进行对外担保和对资产、股权进行抵押的情况;经书面函询控股股东并得到回复确认,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获取与逾期债务相关的资料;

  2、核查债务协议或者借款合同,核实资金实际使用用途及其他信息;

  3、检查与担保、借款相关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4、取得逾期债务初始入账的凭证,针对后续资金流向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资金用途不符的情况;

  5、通过网络平台(天眼查、裁判文书网)对长城动漫子公司的股权状态进行了解;

  6、复核年审中执行的关于相关逾期债务利息计算的审计程序。

  (二)核查结论

  通过执行上述核查程序,结合年审中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长城动漫存在资金实际用途与借款或披露用途不符的情况以及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的情况。

  6、根据你公司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公告》,你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面临大额债务逾期、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拟向成都中院申请预重整。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预重整的最新进展,并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2021年4月23日,公司收到债权人通知其于2021年4月14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书》,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21年4月27日,公司鉴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及公司实际债权债务及经营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议案》;2021年5月13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议案》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向成都市中院承诺履行预/重整期间的相关债务人义务。公司董事会经确认,截至本问询回复之日,公司向法院申请预重整暂未获得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目前,公司预重整申请能否获得人民法院受理尚具有不确定性,预重整程序能否进入重整以及最终能否顺利重整成功亦具有不确定性。公司现将相关风险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1、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

  截至目前,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的进展情况,不论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目前,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被受理破产重整,公司股票也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顺利实施重整且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未能进入重整程序或者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7、你公司年报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显示,年报中披露的分季度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主要系滁州创意园土楼出租安徽美育研学旅行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户外猩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研学、游乐项目,由于对方公司经营不善,分别冲回营业收入322万、92万。

  请你公司具体说明冲回营业收入的原因,并结合你公司违规将滁州创意园出租给金寨鑫宝委托经营的情况,说明上述会计处理是否合理、合规。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具体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滁州创意园将建筑物、场地出租安徽研学和浙江户外猩球的营业收入,是委托金寨鑫宝经营前的租金收入,由于安徽研学、浙江户外猩球截止年度报告日,尚未支付租金,存在资金回笼风险,所以冲回营业收入。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复核滁州创意园与安徽美育研学旅行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滁州创意园与浙江户外猩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滁州长城国际动漫旅游创意园有限公司、浙江户外猩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户外运动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等相关资料;

  2、复核滁州创意园提供的确认安徽美育研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收入3,220,183.49元的证据资料《2016年-2019年12月份土楼总体费用汇总及差额明细》;

  3、根据合同对安徽美育研学旅行服务有限公司收入、浙江户外猩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收入重新进行测算;

  4、复核审计人员与滁州创意园总经理、监事访谈记录;

  5、复核年审中执行的营业收入等审计程序及已获取的审计证据。

  (二)核查结论

  1、安徽美育研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度滁州创意园确认安徽美育研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收入3,220,183.49元,主要包括:滁州创意园与安徽美育研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中租金收入2,470,000.00元,滁州创意园与贾中届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中租金收入110,000.00元,安徽美育研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及贾中届水电费592,586.00元,安徽美育研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门票欠款39,050.00元。经审计人员与滁州创意园总经理及监事现场沟通了解,安徽美育研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度实际未使用租赁场地(未送学生到景区进行研学活动)。截止审计报告日,审计人员独立实施了函证程序,尚未收到回函,相应款项尚未收到回款,滁州创意园没有提供有效的收入确认依据或其他可表述对方单位付款意向的资料,因不满足收入准则中对价很可能收回等条款,该笔业务不应在2020年度确认相关收入。

  2、浙江户外猩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滁州创意园与浙江户外猩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滁州长城国际动漫旅游创意园有限公司、浙江户外猩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户外运动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合同约定租期为2019年5月1日至2034年4月30日止,第一年租金1,000,000.00元(含税)。2020年度滁州创意园确认首期租金收入917,431.19元。审计人员与滁州创意园总经理及监事现场沟通了解到,由于双方实际合作内容与合同存在差异,浙江户外猩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租金金额存在疑义,同时浙江户外猩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流不畅,至今未支付租金。截止审计报告日,审计人员独立实施了函证程序,尚未收到回函,相应款项尚未收到回款,滁州创意园未提供客户对账信息等证据资料,未提供有效的收入确认依据或其他可表述对方单位付款意向的资料,该笔业务不满足收入准则中对价很可能收回等条款,不应在2020年度确认相关收入。

  8、根据年报,你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项目金额为27.52万元。滁州创意园本年度经营处于非正常状态,营业收入412万元。

  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的具体要求,核查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是否扣除充分,是否存在应扣除未扣除的其他收入。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2、询问了解被审计单位的销售模式或经营模式,检查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与附注政策披露一致,是否符合准则的规定;

  3、检查合同等相关资料,分析交易的实质,确认其是否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并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银行回单、银行对账单等原始凭证;

  5、检查企业营业执照确定企业经营范围;

  6、结合年审中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已获取的审计证据,逐项核查具体内容。

  (二)核查结论

  经检查,2020年长城动漫应确认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为5,599,862.14元。结合公司近年来年报的披露信息,确认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销售商品收入、动漫影视剧及其衍生收入、游戏业务收入、旅游及实景娱乐服务收入。

  1、滁州长城国际动漫旅游创意园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4,121,932.00元,扣除项目为长城动漫与金寨鑫宝林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发生的委托经营业务,不含税收入为275,229.36元。其他收入均为景区正常经营业务,如:门票收入、景区场地租金、景区拍摄费用,属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收入;

  2、杭州东方国龙影视动画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404,504.86元、浙江新长城动漫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2,572.00元,均为版权放映收入,属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收入;

  3、上海天芮经贸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070,853.28元,均为销售玩具收入,属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收入。

  综上,按《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的具体要求,长城动漫2020年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已扣除,不存在应扣除未扣除的其他收入。

  9、你公司股价于2021年4月29日、5月7日、5月13日分别达到涨幅异常波动标准, 并于5月23日达到跌幅异常波动标准。过去一个月内你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你公司是否已根据规定函询你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收到相关回复并如实披露。近期公共传媒是否报道了对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如是,请进行补充披露;如否,请进行必要的说明和风险提示。

  公司回复:

  在上述股价异常波动期间,公司已根据规定分别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书面问询,收到相关回复并如实进行披露。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前期已披露信息存在重大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经分别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问询并获得复函,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前期已披露的事项亦不存在需补充、更正的情形。

  经分别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问询并获得复函,在上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事项,公司郑重提示相关风险如下:

  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同时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的进展暨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目前,相关预重整申请尚未获得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17日、2020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因公司及相关个人分别涉嫌未依法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和重大诉讼事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个人进行调查。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请结合内外部市场环境、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面向动漫、游戏及其衍生品市场,截至本年报问询函回复之日,公司内外部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改变;公司正实施一列措施努力重启主营业务,但限于相关措施及效果的滞后性,各项业务开展尚未取得重大进展,公司基本面是未发生重大变化。

  鉴于公司债权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请对公司实施重整,公司为推进相关重整工作进展,已向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目前,相关预重整申请尚未获得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公司及相关个人分别涉嫌未依法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和重大诉讼事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个人进行调查。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公司股票已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同时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公司2021年年度经审计或追诉调整后的净资产为负、净利润为负且扣除后主营业务收到低于1元,或公司2921年年度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可能将被实施退市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请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回复: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询核实,在上述股价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4)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回复:

  截至本年报问询函回复之日,公司暂无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0835           证券简称:*ST长动           公告编号:2021-073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动漫”、“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7月2日、7月5日、7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偏离+12.4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前期已披露信息存在重大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分别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问询并获得复函,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前期已披露的事项亦不存在需补充、更正的情形。

  6、经分别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问询并获得复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同时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3、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的进展暨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能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17日、2020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因公司及相关个人分别涉嫌未依法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和重大诉讼事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个人进行调查。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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