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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3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根据绍兴市柯桥区“城中村”改造和拆迁领导小组绍柯拆任【2016】40号任务书,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办事处实施高泽居阳嘉龙旧村改造项目拆迁,需征用拆迁公司的房屋及附属物。公司于2021年7月6日与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办事处就拆迁补偿相关事宜签订正式的《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8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征用拆迁土地房屋情况: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高泽居阳嘉龙村房屋土地,拆迁补偿款合计386,810,533元。

  ● 本次拆迁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拆迁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拆迁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绍兴市柯桥区“城中村”改造和拆迁领导小组绍柯拆任【2016】40号任务书,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齐贤街道”)实施高泽居阳嘉龙村旧村改造项目拆迁,需征用拆迁公司相应房屋及附属物。本次拆迁协议涉及阳嘉龙地块、勤俭地块、建丰地块,公司已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介绍相关地块及协议签署情况。根据相关规划及调整,公司于2021年7月6日与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齐贤街道就上述地块的拆迁补偿相关事宜签订了正式的《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本次拆迁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次拆迁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拆迁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拆迁标的基本情况

  被征用拆迁土地、房屋座落于柯桥区齐贤街道阳嘉龙社区。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证号:绍兴县国用(2007)第12-5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6,332平方米;绍兴县国用(2009)第12-26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8,962.6平方米;绍兴县国用(2007)第12-11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8,696平方米;绍兴县国用(2009)第12-24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6,961.2平方米;绍兴县国用(2009)第12-24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1,169.8平方米;绍兴县国用(2007)第12-5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7,573平方米;绍兴县国用(2007)第12-5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7,698平方米;绍兴县国用(2007)第12-5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4,254平方米;涉及的房产权证号:绍房权证齐贤字第01676号、02620号、01677号、02775号、02774号、01674号、00010号、00011号;房权证登记面积合计79,862.59平方米。本次拆迁总建筑面积139,344.41平方米;确权国有出让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24,689.56平方米;确权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811.96平方米;集体土地确权面积5,656.18平方米;结构价补偿建筑面积113,842.89平方米。

  三、拆迁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业主单位: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拆迁人: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办事处  (甲方)

  被拆迁人: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二)拆迁房屋补偿款

  款项内容包括被拆迁房屋结算合计人民币354,807,645元;搬迁等补偿费用合计人民币32,002,888元;两项合计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补偿款为人民币386,810,533元。

  (三)拆迁补偿款付款方式

  甲方已于2018年11月15日就勤俭地块签约事项支付乙方人民币19,116,255元;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需再支付给乙方10,000万元,余款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房屋腾空并移交给甲方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拆迁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柯桥区拆迁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阳嘉龙地块系公司生产经营主要场所,承接公司本次拆迁区块产能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越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已投入使用,具备承接能力。截止目前,公司已完成部分车间的搬迁工作,后续公司将根据排产计划陆续开展其他车间的搬迁工作,相关部门不会因拆迁安排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已制定了有效的应对措施,保证搬迁期间客户订单的正常生产。本次拆迁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拟将本次拆迁事项收到的补偿款计入“专项应付款”,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原则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将计入资本公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计本次拆迁事项将增加公司本年度损益约为277.29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应财务数据最终将以经审计后的结果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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