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关于南方佳元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非港股通交易日申购安排的公告

  

  根据《南方佳元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佳元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当本基金投资所处的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依据《关于2020年岁末及2021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及《关于2020年底及2021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本基金将于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办理申购业务(含定投业务,下同),并自该非港股通交易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基金2021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提示如下:

  注:1、上述非港股通交易日已剔除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重合的日期。

  2、如遇本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申购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3、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至12月31日(星期五)如遇非港股通交易日需暂停申购业务的,将待中国证监会关于2022年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确定后根据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和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的通知另行公告。

  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若本基金投资所处的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本公告仅对2021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的安排进行说明。本基金赎回等业务将在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开放办理,开放赎回等业务后如遇非港股通交易日需暂停赎回业务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采用6个月持有期的运作方式,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6个月,在6个月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在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

  南方佳元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目前暂不开放赎回和转换业务,其中赎回业务将在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开放,届时若开放相关业务,其具体安排请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 日常申购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6个月(指日历月,下同)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4%,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6个月(指日历月,下同)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6个月,在6个月锁定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收取赎回费。红利再投资份额的锁定期、持有期起始日及到期日均视作与原份额相同。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放赎回业务,赎回业务将在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开放,赎回业务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 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2 代销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21年7月9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投等相关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佳元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佳元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增加杭州联合银行为销售机构

  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联合银行”)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杭州联合银行将自2021年07月08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从2021年07月08日起,投资人可通过杭州联合银行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杭州联合银行的安排为准。

  二、 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杭州联合银行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杭州联合银行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杭州联合银行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我司2007年8月30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和2008年3月11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三、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杭州联合银行客服电话:96596

  杭州联合银行网址:www.urcb.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08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及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操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与相关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相关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及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操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旗下相关基金基金合同中的释义、申购赎回、持有人大会、投资、估值、费用、收益分配、信息披露、摘要等涉及侧袋机制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相关基金的名单及基金合同修订条目和内容请参见本公告附件。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据此相应修订。

  2、本次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在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本次修订内容自上述文件发布之日起生效。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

  附件一:相关基金名单

  附件二: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