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1-04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21年7月7日;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方式:以现场表决方式。
3、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LEE YANG WOO(中文名:李良雨)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5年。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共计600万张。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5年,即自2021年7月12日至2026年7月11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第一年到第五年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75%、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7月16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1月17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之日(2026年7月11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38.0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普通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2021年7月9日,T-1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9800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98张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公司现有总股本303,020,032股,无库存股,可参与优先配售的股本数量为303,020,032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5,999,796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66%。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拟开户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其指定的授权人员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1-041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2、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时间:2021年7月7日;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茂洪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5年。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共计600万张。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5年,即自2021年7月12日至2026年7月11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第一年到第五年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75%、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7月16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1月17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之日(2026年7月11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38.0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普通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2021年7月9日,T-1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9800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98张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公司现有总股本303,020,032股,无库存股,可参与优先配售的股本数量为303,020,032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5,999,796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66%。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拟开户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其指定的授权人员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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