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继上海、北京设立金融法院之后,市场对深圳设立金融法院的预期日益强烈。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充分利用现有审判资源,加强北京、深圳等证券交易场所所在地金融审判工作力量建设。市场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在深圳设立金融法院可期,其有望与深交所形成协同合力。
另外,目前上海和北京的金融法院仅受理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并不在其管辖范围。业内人士认为,《意见》提出的“探索统筹证券期货领域刑事、行政、民事案件的管辖和审理”确实非常有必要,达成“刑行民三合一”,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专业化程度,维护法律秩序统一性价值,实现司法对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整体保障效能。
设立金融法院
推进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
市场人士认为,由于资本市场案件专业性强、问题复杂、涉及范围广、干扰因素多、查处难度大,设立金融法院集中办案力量,提高办案人员的专业化,有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早在2020年11月份,《意见》获中央深改委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不久,中央深改委第十七次会议便于2020年12月份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方案》。2021年3月份,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
据了解,《意见》提出加强北京、深圳等证券交易场所所在地金融审判工作力量建设,本意就是在北京和深圳推动设立金融法院。
“北京、深圳是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所在地,证券期货纠纷案件相对集中多发。借鉴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成功经验,加强北京、深圳等地金融审判工作力量,有利于培养审判队伍解决证券纠纷案件的专业能力,提高证券纠纷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落实司法公正理念。”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深圳也是交易所所在地,证券类纠纷案件较多,成立金融法院有现实意义。上海、北京都已经成立金融法院,深圳也确实需要成立金融法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张子学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在深圳设立金融法院非常有必要。深圳金融业发达,金融机构较多,尤其是金融科技公司也较多,必须加强专业化的司法审判。”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时延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实践中来看,证券犯罪案件在侦查和起诉阶段,主要是证据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原因就是团队的专业化能力较弱,集中专业人才形成相对专业的审判机构,是比较符合我国当前司法现状的。
据记者了解,下一步,证监会将配合最高法和相关地方政府,推动在深圳等地设立金融法院,推进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
“从地域来看,上海金融业发达,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两年多,受理的民商事案件较多,而金融监管机构大多在北京,预计北京金融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会比较多,而深圳毗邻中国香港,如果设立金融法院,未来可以在涉外金融类案件上发挥一定作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推动金融法院
案件审理“三合一”
《意见》还提出,“探索统筹证券期货领域刑事、行政、民事案件的管辖和审理。”市场人士认为,这一探索旨在实现金融法院案件审理“三合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两地金融法院的管辖规定,金融法院目前仅受理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证券期货领域的刑事案件则由其他法院管辖和审理。这样的管辖权分配局面可能造成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郭雳表示,在金融法院探索证券期货审理领域的“三合一”改革,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专业化程度,维护法律秩序统一性价值,实现司法对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整体保障效能。
张子学亦认为,从目前来看,“三合一”是很有必要的。首先,这几类案件之间可能是相通的,如证监会行政处罚之后,可能还涉及犯罪触及刑法。而且证券犯罪案件还有可能引发民事诉讼赔偿,推动金融法院审理“三合一”,有利于协调统一。
时延安表示,推进金融法院案件审理“三合一”有诸多好处,一是可以实现专业化审判,金融犯罪涉及很多金融领域法律内容,而专业化的团队可以聚集涵盖“刑行民”方面领域人才,同时很多金融违法案件有很多交叉,如“行刑交叉”“民刑交叉”等,一个案件就需要多领域的法律人才。其次,金融案件的集中审理还可以解决管辖问题,也可以避免不同地方法院的裁判标准不一,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判效率。最后,“三合一”审理很大程度上也可以起到示范作用,案件审理后,金融法院可以将一些违法犯罪的问题及时向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反馈,有利于他们加强执法。
“但目前看,将刑事案件纳入金融法院管辖,还比较困难。”叶林表示,因为这可能涉及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或者全国人大对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进行授权。此外,刑事案件涉及的不仅仅是法院的问题,还会涉及对口的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需要对整个链条进行安排。
“刑事诉讼法对管辖的规定主要是两方面,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时延安表示,设立金融法院,不是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来划分的。参照成功先例,设立金融法院,其管辖上的根据来自刑事诉讼法中的指定管辖制度,对此,可以通过出台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当然,从长远来看,在刑事诉讼法中设立专门条款,可以更好地解决管辖上的问题。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