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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7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6日发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董事长荆世平先生主持,应该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规定的 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关于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及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及2020年度权益分派后的股本变动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21年7月23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039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7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6日发出,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监事会主席黄淮明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监事会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040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0年8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0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8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2021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延长上述期限,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4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及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及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预案”),本次发行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6,453,603.00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发行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2020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8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 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一) 2020年度股权激励事项

  2020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8月7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7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13.9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名单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3人调整为71人,授予的权益总数由513.9万股调整为513.75万股。

  上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8月25日完成登记并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21,512,010股增加至126,649,510股。

  (二) 2020年度权益分派事项

  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6,649,5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加至164,644,363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13日,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7,994,853.00元(含税),转增37,994,853股。截至目前,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三、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变动情况

  鉴于上述限制性股票已登记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已实施完毕,公司股本增加至164,644,363股,特此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作出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9,393,308.00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发行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本次公司因股权激励及实施权益分派事项致使股本发生变动,进而对本次发行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进行调整,是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中约定的股票发行数量调整条款所作出的调整,且该条款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在申报稿如实披露,该事项不构成对发行方案的调整。该事项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仍然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条件。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其他内容没有变化,董事会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事项已经得到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042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届次: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23日(星期五)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六)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 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0日(星期二)

  (八) 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0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 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会议审议议案

  1.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 特别说明

  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8日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计票结果。

  三、 提案编码

  

  四、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以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相关资料须在2021年7月20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 登记时间:2021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5. 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如邮寄信函,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件地址:hmd_zq@hengmingdaks.com

  6. 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荆京平

  联系电话:0512-57655668

  传    真:0512-36828275

  联系地址: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

  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

  记手续。

  8.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七、 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注:

  1.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自然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法人股东):

  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 投票代码:362947

  (二) 投票简称:铭达投票

  (三)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股东大会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 对全体非累积投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2. 对单项非累积投票议案(提案1.00至2.00),可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3.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年7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对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我们认为,该决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延长上述期限,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彩英  曹征 胡友春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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