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07月0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07月0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7月09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07月0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07月09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844,609,2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94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37,942,4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50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6,666,7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42,213,8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4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547,0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1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6,666,7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37%.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7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11%;反对5,564,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88%;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79,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163%;反对5,564,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810%;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7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11%;反对5,564,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88%;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79,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163%;反对5,564,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810%;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7%。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7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11%;反对5,564,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88%;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79,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163%;反对5,564,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810%;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7%。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7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11%;反对5,564,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88%;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79,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163%;反对5,564,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810%;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7%。
2.04 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7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11%;反对5,564,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88%;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79,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163%;反对5,564,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810%;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7%。
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7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11%;反对5,564,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88%;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79,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163%;反对5,564,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810%;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7%。
2.06 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7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11%;反对5,564,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88%;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79,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163%;反对5,564,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810%;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7%。
2.07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7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11%;反对5,564,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88%;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79,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163%;反对5,564,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810%;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7%。
2.0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944,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93%;反对5,495,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06%;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48,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00%;反对5,495,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173%;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7%。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7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11%;反对5,564,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88%;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79,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163%;反对5,564,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810%;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7%。
2.10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7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11%;反对5,564,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88%;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79,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163%;反对5,564,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810%;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7%。
3、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7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11%;反对5,564,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88%;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79,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163%;反对5,564,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810%;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7%。
4、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7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11%;反对5,564,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88%;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79,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163%;反对5,564,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810%;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7%。
5、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7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11%;反对5,564,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88%;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79,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163%;反对5,564,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810%;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7%。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7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11%;反对5,564,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88%;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79,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163%;反对5,564,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810%;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7%。
7、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7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11%;反对5,564,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88%;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79,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163%;反对5,564,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810%;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7%。
8、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944,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93%;反对5,495,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06%;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48,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00%;反对5,495,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173%;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7%。
9、审议通过 《关于转让晋江晋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后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7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11%;反对5,564,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88%;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79,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163%;反对5,564,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810%;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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