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临-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34)(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投集团”)拟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9,159,029股, 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省投集团的《关于减持闽东电力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7月9日,省投集团减持股份数量已达到其减持计划数量的一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省投集团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2017年省投集团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相关方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相关方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省投集团将根据市场行情、公司股票价格等因素选择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也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闽东电力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临-44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屏南县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
产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协议,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的执行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框架协议项下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本框架协议及其后续的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不确定风险。
3、本协议作为项目前期工作共同信守依据,具体项目的合作事宜按照项目合作各方最终达成的协议或合同为准。
4、本框架协议项下具体项目的实施尚需经过立项研究、政策许可、项目论证等过程,目前相关工作的开展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披露。
6、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屏南县人民政府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电力”)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战略合作协议。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屏南县人民政府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屏南县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工作部署,双方发挥各自优势,立足屏南县,围绕新能源开发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闽东电力作为宁德市属以电力生产和电力开发为主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屏南县人民政府的支持下,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技术、资金、人才、管理等方面优势,积极主动为宁德市、屏南县“碳达峰、碳中和”作贡献。屏南县人民政府在资源配置、投资环境、审批手续、产业政策上给予支持。
(二)合作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在其管辖区域内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并将资源配置给乙方,协调支持乙方开展上述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
1、甲方将行政辖区的国有资源(公共办公场所、学校、医院,产业园区,厂矿企业、工业厂房屋面)等区域配置给乙方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建设;
2、甲方协调、支持乙方与当地民营企业合作,在其所属的园区、工厂、建筑屋面等区域开展分布式光伏投资建设。
3、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便利服务和配套,配合乙方协调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当地有关的社会情况、发展规划、场址、气象等方面的资料,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给予乙方项目开发优惠政策,支持促成乙方投资项目落地。
4、乙方积极推动屏南县境内新能源项目投资机会的调查、评估、论证,并优先列入乙方战略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主动创造条件,使项目尽快落地建设。
5、乙方有关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后,承诺在屏南县区域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并保证在当地交纳税收。
6、乙方同意甲方指定一家国有企业参股项目公司,具体股比待双方协商后确定。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协议,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的执行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框架协议项下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本框架协议及其后续的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不确定风险。
3、本协议作为项目前期工作共同信守依据,具体项目的合作事宜按照项目合作各方最终达成的协议或合同为准。
4、本框架协议项下具体项目的实施尚需经过立项研究、政策许可、项目论证等过程,目前相关工作的开展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内披露的协议列示如下:
2、本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没有发生股份减持情况,直接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公司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所持限售股份18,203,883股,已于2020年11月29日满36个月的限售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申请解除限售,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未持有公司限售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有本公司股份66,747,5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58%)的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在2021年7月8日至2022年1月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9,159,02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7日披露的《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34);截至2021年7月9日,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减持公司股份4,579,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减持股份数量已达到其减持计划数量的一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43)。
七、备查文件
1、屏南县人民政府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产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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