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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2021年半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业绩预计情况:

  

  备注:

  1、以上金额“元”、“万元”均指人民币元、万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出现较大幅度的涨幅,对产品的毛利率产生了较大影响,从而导致了公司净利润下降;2021年,公司为积极拓展销售市场,较去年同期加大了供应保障力度,因此在主营业务收入取得大幅上涨的同时,销售费用也有所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以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2、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如下: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每10股转增4股,本年度不送红股。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若公司股本因股份回购、注销回购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原因有所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人民币(含税)的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的总额,保持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的转增比例不变,相应变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总额。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完成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回购专户股份数从2,003,800股减少至932,386股。

  公司按照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变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并保持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后的265,585,7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39,837,864.3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不包括回购专户中股份数)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106,234,304股,不送红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为932,386股,本公司承诺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不再进行回购业务相关操作,确保回购专用账户持股不发生变动。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32,386.00股后的265,585,76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66,518,14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72,752,452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1年7月1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7月8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1年7月19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372,752,452股摊薄计算,2020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998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南翔一路62号C座

  咨询联系人:罗红姣

  咨询电话:020-85532539

  传真电话:020-85526634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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