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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1-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1号中关村东升国际科学园2号楼B1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送根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黄军辉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贾相成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面值和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补充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后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至议案1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2涉及对相关项下子议案的逐项表决,均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1至议案1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张鼎城、黄丽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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