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1-063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n)披露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事后核查发现,公司相应公告部分内容有误,现予以更正如下:
一、《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第五条 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之(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更正前: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度完成授予,则本计划预留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本计划的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更正后: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度完成授予,则本计划预留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本计划的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二、《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中“第六节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之(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更正前: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75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7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定向增发的五洲新春A股股票。
更正后: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75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7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以前年度回购的五洲新春A股股票。
三、《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中“第八节 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更正前: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2021-2024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注:公司2020年计提了商誉减值;在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条件中,2020年度净利润以剔除商誉减值金额后的净额为比较基准,后续各年若存在商誉减值的,亦需剔除该影响因素;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授予完成,考核目标则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2022年授予完成,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公司2020年计提了商誉减值;在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条件中,2020年度净利润以剔除商誉减值金额后的净额为比较基准,后续各年若存在商誉减值的,亦需剔除该影响因素;
更正后: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2021-2024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注:公司2020年计提了商誉减值;在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条件中,2020年度净利润以剔除商誉减值金额后的净额为比较基准,后续各年若存在商誉减值的,亦需剔除该影响因素;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授予完成,考核目标则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2022年授予完成,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公司2020年计提了商誉减值;在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条件中,2020年度净利润以剔除商誉减值金额后的净额为比较基准,后续各年若存在商誉减值的,亦需剔除该影响因素;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报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继续加强信息披露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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