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1年6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6月实现鸡肉产品销售收入26,783.23万元,销售数量2.88万吨,同比变动幅度分别为1.82%、-2.32%,环比变动幅度分别为5.52%、10.96%。
其中,家禽饲养加工行业实现鸡肉产品销售收入25,930.81万元,销售数量2.82万吨(注:抵消前的鸡肉产品销售收入为26,398.17万元,销售数量2.86万吨),同比变动2.83%、-1.99%,环比变动6.41%、11.87%;食品加工行业实现鸡肉产品销售收入852.42万元,销售数量0.07万吨,同比变动-21.56%、-14.71%,环比变动-15.82%、-17.88%。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风险提示
1、上述披露仅为公司鸡肉产品的销售情况,不包含其他业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鸡肉产品销售价格大幅波动(上升或下降)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已于2021年6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9日09:15-0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9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工业园区(城东)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87,511,7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03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85,317,1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77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194,5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5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761,7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67,1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194,5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50%。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修改经营宗旨、办理工商变更并修订<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87,461,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50,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11,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1769%;反对50,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8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表决通过的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王阳光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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