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1-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烃基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
● 投资金额:48,000万元
● 资金来源:超募资金34,918.73万元,不足部分通过公司自筹或者自有资金解决
● 本项目已经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管理风险、市场政策变化及产能消化风险、技术风险、项目审批及政策风险等。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2.93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8,7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700.3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89.62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350ZA0044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超额募集资金(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使用3,5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该事项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8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004号公告和2019-005号公告。
公司于2020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031号公告。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使用 10,000.00万元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非粮)及年产5万吨天然脂肪醇项目”进行追加投资,用于新增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该事项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010号公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为34,918.73万元,其中利息1,929.11万元。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使用计划概述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全部剩余超募资金34,918.73万元用于新建年产10万吨烃基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建设。
(二)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投资新建年产10万吨烃基生物柴油和年产5万吨丙二醇项目。该事项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008号公告。
年产10万吨烃基生物柴油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建设地点及实施主体
建设地点:龙岩市新罗区苏坂镇美山村集安中路88号新罗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
实施主体:公司
2、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将投资新建年产10万吨烃基生物柴油生产线。
3、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
4、 项目投资额及资金来源
项目计划投资额为48,000万元,包括建设投资40,717万元,流动资金7,283万元;该项目预计使用超募资金34,918.73万元,不足部分通过公司自筹或者自有资金解决。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
(1)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以废油脂资源生产生物柴油及深加工产品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已成为国内技术领先、生产规模和出口规模最大的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公司未来将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海内外市场占有率。该项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2)有利于扩大生物柴油产能和丰富产品结构
我国酯基生物柴油经过将近20年的发展,已经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产品质量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大规模出口欧洲市场。相对于酯基生物柴油,我国烃基生物柴油生产尚处于起步阶段。
烃基生物柴油相较于酯基生物柴油产品,具有更好的低温流动性、更高十六烷值、更优的氧化安定性等性能指标,能够更好的适应北欧寒冷的气候;烃基生物柴油还可以通过深加工应用于航空燃油领域。公司通过实施该项目,有利于扩大生物柴油产能和丰富产品结构,拓展产品应用领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3)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带给股东更好的回报
该项目预期收益良好,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给予股东更好的回报。
综上所述,公司该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扩大生物柴油产能和丰富产品结构并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具有其必要性。
2、可行性
随着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各国政府对生物柴油的重视程度逐渐提升,生物柴油的产销量增长迅速,特别是以废油脂制取的生物柴油更具有市场竞争优势。欧洲是生物柴油的主要消费市场。虽然我国尚未出台在柴油中强制添加生物柴油政策,但随着我国2030碳达峰及2060碳中和目标的提出,生物柴油作为优质零碳能源,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方向,又解决了地沟油等废油脂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食品安全与环保问题,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公司作为具备我国政府行政许可的废动植物油收购资质企业,已建立了完善的废动植物油收集供应网络,可以有力保障原料供应。公司生物柴油产品自出口欧洲以来,由于质量优异、供货及时,已建立良好的销售网络和优质的客户资源。
该项目依托新罗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良好的基础建设优势,借助公司自主技术积累,有可靠稳定的原料采购网络、广阔的市场需求和稳定的管理团队等条件保证,该项目具备实施条件。
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实施该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四)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前期已就本次投资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确定性的风险。
1、生产规模扩大后导致的管理风险
该项目实施后,公司总体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员工数量的扩张都将使得公司组织结构、管理体系日趋复杂,对公司现有的战略规划、制度建设、营运管理、内部控制、研究开发、市场开拓等诸多方面均带来较大的挑战。如果不能提高管理水平,则可能出现产品质量下降、人才流失、营销拓展不利等风险,影响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导致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而引致的管理风险。
2、市场政策变化及产能消化风险
欧盟的强制性添加标准以及相应的鼓励支持政策使得生物柴油在欧盟国家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需求量稳步提升,是公司产品最主要的出口地。但未来若因政治、技术进步等因素,欧盟调整生物柴油的添加政策,则存在市场供需实际情况与预测值发生偏离的风险。
当前国际经济环境情形复杂,出于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各国的关税和非关税等进出口相关政策也在不断进行调整。虽然由废油脂制成的生物柴油受到欧盟等地的大力支持和发展,目前欧盟对生物柴油的需求缺口也较大,但仍不能排除公司的主要贸易往来国出于贸易保护或其他需要,可能会构筑各种关税或者非关税壁垒,限制公司产品流入当地市场。因此,若主要贸易往来国的进出口政策变化,将会对公司产品的出口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项目产能的消化产生影响。
此外,如果项目产品和主要原材料的实际价格与预测价格发生较大偏离,或者供需出现较大变化,将影响到该项目的盈利水平。
3、技术风险
如果该项目采用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适用性和可行性与预测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将导致生产能力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品质量达不到预期要求等。项目主要设备的选型与运行也影响设备性能,造成设备存在工艺性能达不到要求和设备可靠性的风险。
公司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加强论证、做好技术咨询,选择好设计单位和设备供货商,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审查把关,尽力将技术风险降至最低。
4、项目审批及政策风险
根据龙岩市龙雁组团建设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该项目相关说明,龙岩市新罗区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园区产业发展主要以生物质燃料(生物柴油)及其衍生品加工、油脂化工、化工新材料产业为主,相关下游产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为辅的生物精细化工产业集群,并为公司该新建项目预留了相关建设土地。但是本次投资所涉及的项目用地仍须通过招拍挂的出让方式进行,公司是否能够最终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尚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本次投资项目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需办理相关资质许可和项目实施规划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五)项目效益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测算,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5.89%(所得税后),预计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7.3年(含建设期2年),项目经济效益前景较好。
公司该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同时随着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烃基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部剩余超募资34,918.73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烃基生物柴油生产线”,不足部分通过自筹或者自有资金解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事项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卓越新能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年产10万吨烃基生物柴油生产线”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年产10万吨烃基生物柴油生产线”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英大证券对卓越新能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年产10万吨烃基生物柴油生产线”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1-018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立贺,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过逾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经华,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玉枝,1997年7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1月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张立贺、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经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玉枝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费用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决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2021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1-019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7月28日 14点 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宝路830号卓越新能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28日
至2021年7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7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7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宝路830号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宝路830号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64000
联系电话:0597-2342338 189 0697 7950
传真:0597-2342683
联系人:郑学东 余丹丹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1-020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3日通过专人送达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春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烃基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事项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议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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